本报曾于7月23日至26日连续报道的公审张二江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今天上午9时30分,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广华江汉油田钻井礼堂对原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张二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另外,其非法所得将依法追缴。
去年12月29日,张二江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今年6月1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7月23日至25日在潜江广华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在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后,对能够相互印证、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于7月26日至8月2日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到丹江口市、天门市进行了调查。法院最终查明:张二江在担任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市委书记期间,以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的提升、承接工程等事由,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690668元,美元4300元。同时,张二江还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1081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二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丹江口市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或请托单位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贿赂;他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数额巨大。考虑到被告人张二江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经有关组织教育后,主动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具有退出全部赃款的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决定为其减轻刑期两年。
据悉,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张二江表示将会上诉。
刘春斌楚雄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