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连线》记者广强在采访犯罪嫌疑人 6名拒领赔偿金的女工
被取保候审的厂长
被刑事拘留的车间主管
【新闻事件:2002年8月6日下午1点20分,广东省从化市旗杆镇永创钻石厂发现丢失了价值约500元的4颗钻石。于是厂方决定在所涉及的三个加工车间里搜查。在三次搜查未果之后,厂方决定对这三个车间的103名员工(其中,男工20名,女工83名),进行脱衣搜身。直到晚9点,依然没有结果。整个搜身检查共历时八个多小时,期间,厂方不准工人喝水、吃饭,严禁上厕所。事情发生后,从化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搜查罪对该厂车间主管采取了刑事拘留,对参与搜身的该厂厂长邱月娥等七人进行了 取保候审。同时,该厂向每位被搜身的员工道歉并赔偿一千元人民币。但有6名女工没有拿这笔钱,她们没有与方妥协,而是寻求法律援助,为自己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报道,我们已经看到了,搜身事件为什么一而再在而三的发生,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答案也不是唯一的。但是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更关注的是,当搜身事件之后,六个女工以个体的行为去跟这样的一种不良的现象去抗争。为什么是个体的抗争,我们有没有更好的机制来帮助他们减少最小的风险了?今天我们请进三位嘉宾面对今天的话题。第一位嘉宾是王小红,湖北人,是广东从化永招钻石厂的女工,也是这次脱衣搜身事件的当事人;第二位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的部长郭稳才,第三位是中国工运学院的教授吴亚平。欢迎三位。小红,我们已经在您的图像上已经打上了马赛克,可以说非常安全。你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一个决定?
王:我在这里做,出来打工,我不想说别人说我想当明星,想出名,想出风头才上电视的。毕竟这事是搜身,不是很光彩的事,我也不想把这事闹得很大,让家里爸爸妈妈担心。
主持人:在做出这个决定,成为六个起诉人之一之前,你是否内心也非常矛盾?
王:是的,刚开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心理很乱,就是当时觉得很害怕,找不到靠山,就觉得飘飘浮浮的,很茫然。那种感觉是我长这么大都没有过的。
主持人:小红,刚才你说了"靠山"这个词,在你心目中的想像要有个什么样的靠山就好了?
王:帮助我的人呀,像出来打工,就是那些可以保护我们的人,为我们的利益,一些权利可以作出保证,好像那些政府呀、公安局呀,还有工会、妇联的那些人。
主持人:但是在你们企业内部找不到,当时感觉很孤独吗?
王:对,很无助。
主持人:可是小红,那97个人毕竟还是签字了,毕竟还是默认了这种情况,你理解他们吗?
王:应该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本来就是打工者。他们可能这样想,出门在外找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如果把事闹大,可能会丢了饭碗,以后怎么办。
主持人:小红,可能你一方面在企业继续做工,但同时起诉了这个企业,有没有想过最坏的打算?
王:想过,就是等这个官司打完就离开,只能离开了。现在我自己经常想,他们会不会报复我,那是一个问题。
主持人:郭部长,刚才您也一直在听小红的讲述,除了气愤的同时,有没有非常大的感觉,因为您毕竟在工会工作,觉得您自己在缺席。
郭:是的,我确实为这个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感到非常遗憾。如果没有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这是事实一再证明了的。所以我们在气愤之余,感到一定要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很好的担负起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来。
主持人:如果要是有工会的话,小红这几个人的风险是不是能够减到很小的范围内?
郭:这个肯定是能减少到很小的范围。因为我们工作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只要有工会组织,我们的工会组织一定要为职工说话办事的,绝不能让他们权益受到侵害。
主持人:您现在感觉,是不是小红在没有工会的前提下,风险是很大的?
郭:这个风险是很大的。一旦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就没有一个组织出来说话,没有组织为他们撑腰。
主持人:郭部长,搜身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我们知道很多的搜身事件发生,但是最后都以个体的行为去抗争,有人觉悟高,或者胆子勇气大一点寻找起诉保护,但更多的人毕竟在这个单位工作等等,过去这些事件给你什么样的刺激?
郭:我对这个事也反复进行了思考,总觉得我们作为工会组织来说,要很好抓好工会组织工作,作为职工群众来讲,要懂得和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应该向这一次事件当中,像小红六位女工那样,奋起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应该知道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工会组织是能够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只要他们敢于站出来,积极地反映他们受害的情况,我们工会组织是会说话,为他们办事的。
主持人:吴教授,你觉得小红他们选择了法律起诉的方式是最好的方式吗?
吴:我觉得不是最好的方式,刚才小红也讲了,她准备把这场官司打完就走,在这个厂里已经待不下去了。我们发生多次的搜身事件,解决搜身事件的时候,依靠个体的劳动者,依靠法律的途径解决,从法律上确实能讨一个说法,但是在现实生活来讲,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一个弱势,也许你说法讨到了,但是自己的工作没有了。即便厂房我们承诺了,这不那不,但是厂房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对你进行打击报复,比如我们签合同一年,行呀我在一年不解除你的合同,等一年到期了续签合同的时候,双方是平等协商,自愿一致。那么厂房在这个时候就使用了用人自主权,他说我们企业不要你了。那么你就得走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要求像小红这样的劳动者,打工者,要求他们遇到这些事情,勇敢挺身而出去抗争,可能不切合实际。
主持人:用个体去抗争一种东西。
吴:不是很切合实际,因为在这个事件背後,更反映我们我们国家劳动关系处于一个变革时期,由过去我们劳动关系国家化,转向市场经济劳动关系企业化,那么这种劳动关系企业化,就使劳动双方差距越来越大,比如老板这一方,他们掌握生产资料,又有用人的管理权,又有经营权,而我们以单个的工人和老板抗争,即使从法律上胜诉了,对劳动者的就业,也失去了就业的机会,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我们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处于弱势决定的。
主持人:我们该让小红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吗?
吴: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肯定是不该的。尤其是我们的工会,从我的研究和了解的角度,你看这么多年,我们发生了一个一个极端的个体事件,比如说前几年,老板把工人关在狗笼里猪卷里,两年前是广东肇庆的私人老板,对工人开气枪,那么这几天又出现了搜身事件,在此之前,我从网上查了一下,搜身事件就没有断过,你能说这些事情都是老板不懂法吗,我觉得好像还不是,就是因为老板他们处在劳动关系的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主持人:没有一个可以跟他们制衡的力量,除了这些勇敢的个体之外。
吴:对,靠劳动者个人得力量去跟老板抗衡,我觉得有一点过分了要求,可能不能强求人家,你们这些打工妹怎么就不知道起来去抗衡呢,所以在这里就提出了一个建工会的迫切性,我刚才列举的极端的案子,都是没有工会的企业里面发生的。那么一旦有了工会这种情况就会好转,你比如说我们是有一个去和老板抗衡,这样就改变了劳动者个人,用鸡蛋碰石头,用指头对拳头这么一种关系,一旦我们有了自己的工会,工会也会形成拳头,这样是拳头对拳头,这样才能使劳动关系建立一种制衡的机制,有的人就认为,你们工会,工会干什么,你们工会就是和我们老板斗的,其实这种理解也是一种误会,一种错误不正确,我们工会不是没有事找事,去制造矛盾,跟你老板斗,绝不是,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而不是制造矛盾得制造者,因为这种矛盾是现实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工会去替这些弱者说话,这样使我们劳动关系运行机制正常起来,有一个协调的途径,我们工人就有说话的途径。
主持人:吴教授我这要问你一个问题,其实面对小红他们这样一个风险,和处境的时候,可能有很多解决的方法,帮助他们有很多的方式,但是建一个工会在其中占的分量有多大。
吴:我觉得用一个不恰当的百分比来衡量的话,我觉得建工会至少承担了90%的责任。
主持人:话题要回到小红这。你刚一到这个企业的时候,应该知道这个企业没有工会吧。
王:当时我不知道,因为我刚出来打工,我就初中毕业,我也不知道工会,可以说对工会不怎么了解,不知道厂里是否有。
主持人:小红我相信和你一块出来的有很多姐妹,可能在其他的企业工作的,他们那些企业都有工会吗?
王:很少听他们说,可能像我一样,不知道吧。
主持人:郭部长,像小红她们这样企业没有工会的企业,在全国各个地方,这种情况多吗?
郭:这种情况是有的,
主持人:多不多?
郭:有相当一部分,因为兴建企业,特别是非工业制企业,这几年发展非常快,组建工作往往滞后于企业的发展,现在尽管我们尽了很大的努力,组建工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因为他们劳动关系也比较复杂,所以相当一部分的工会没有组建起来。这个是滞后于企业发展的。
主持人:我相信从您这儿,从全国总工会这来说,也是非常着急,但是在非常着急的情况的下,为什么还有很多的企业没有工会?
郭:应该说在非工业制企业建立工会是有相当难度的。我们尽了很大的力,但是有一部分企业还是没有建立起来,到底难难在哪里,我们觉得有很多的因素,一个是当地的领导,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组建工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非常深刻,所以往往把组建工会优化环境对立起来,担心组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其实这是一种误区,组建工会是靠劳动关系,本身也是对投资环境的优化,劳动关系协调了,稳定了。是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是对当地经济发展非常有利的。所以还是一个认识问题。
主持人:郭部长,最近几年陆续发生了很多起的搜身事件,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后来我们看了一下,但凡发生搜身事件的企业大多没有工会,您觉得这是偶然的吗?
郭:这个应该可以说也不是偶然的。因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样的事件。
主持人:如果有了工会,老板的心态会发生什么样变化,但他一冲动要作出搜身决定的时候会产生变化吗?
郭:如果组建了工会之后,有工会组织存在,老板一旦有搜身念头,他肯定要掂量一下,他肯定要考虑工会组织会不会站出来履行维护,他肯定不敢这样放肆的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主持人:郭部长其实我非常关心一个问题,我们在面对小红,我们在面对这起搜身事件的时候,我们寻找的是,当事件发生之后,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怎样去解决,我们更希望这种事件能不发生,如果我们有工会的话,这种事件能不能不发生
郭:有工会的话,这种事件能够减少到最低限度,当然也不能说绝对,如果工会发挥的作用不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我们现在一手抓兴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一手抓工会作用的发挥,只有发挥作用,前提是有组织,在有组织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才能够把这种事件,这种问题减少到最低限度。
主持人:吴教授,可能有很多人关心这样的问题,您刚才说了,有了工会,这种事情可以占到的重量达到90%,如果在一些比如非公有制的企业,即使有了工会还是老板算,我的工资还在他那领,工会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吗?
吴:你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既有针对性又很现实,这样的情况,你作为企业工会的干部,你首先是企业的员工,这一点不用置疑的。你首先是企业的员工,其次才是工会主席,其次才是工会干部,遇到替工人说话的时候,很可能老板就要用手中的权利,对你进行打击报复,给你穿小鞋,这种情况,这种假设都是非常可能存在的。那么对这个问题,去年刚刚修改后的工会法,法律对我们工会干部进行了保护,在修订后的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我们基层工会的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从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就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任职期间,也就是你担任工会主席,比如你这一届任期五年,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就延期五年,在合同期间和合同顺延期间,企业不可能接触或中止工会主席,工会干部的合同,另外第十七条规定,咱们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老板也不能说不让你当工会主席了。你替工人说话,跟我对着干,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工会主席的罢免,只能由会员来决定,除了会员以外,除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讨论以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资格,从这一点来讲,我们刚协定的法律对我们工会干部进行了保护,虽然这个保护还不是很到位。
主持人:郭部长,如果企业的老板给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开了很高的工资,变成自己人了怎么办?
郭:这种情况我们还没有发现,但是我们在警惕这个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类似的问题很容易发生,现在工会法对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的保护作为了许多很有利的规定。这对工会干部,和工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但是现在我们在下去调查的时候,也发现一个,也应该是一个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立起来之后,依法规范任务还很重,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主的近亲属不能担任工会主席,但事实上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不少是经营者,或者是他的近亲属,或者他的亲属来做工会主席,这与法律的规定差距是很大的。对于工会履行职责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正在大力的纠正这个问题,但是也有一个过程,因为兴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立起来,他这个工会工作刚刚起步,难度也是很大的。但是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推动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治会。
主持人:小红,非常感谢你,感谢你的勇敢和你的同伴一起在诉讼过程中展现的勇敢,也感谢你现在承担的一定的风险,但是这种承担的风险,可能有助于你和你的同伴在将来有安全感。非常感谢小红和另外的二位嘉宾一起参加到我们节目当中来,今天我们一直在关注搜身事件发生之后这个事情如何得到解决,和最好让这个事情不再发生,这是我们今天关注的焦点。然而,与其关注一个事件发生之后,如何得到解决,不如关注用怎样一个好的机制让这种事件将来不再发生,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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