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将更名为“公民身份证”。中国现役军人、武警以及正在服刑或者接受劳教的人员,将可以领取和持有公民身份证。
身份证已成为现代人的一张贴身的“护身符”,其意义大抵是作为一种身份标签,为身份存在之合法性作标识。无论老百姓参与社会活动,还是谋求其合法权益,都需要通过这一身份标签来作为一种依据和凭证。围绕这些,那些诸如求学、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利 益问题都要依托于一定的身份特质。这一特质的根本内容包括户口所在地以及户口性质等。显然,身份证的标签意义就得以进一步的拓深,其更深层的作用在于界定一个公民是否能具有一定的身份特权。
而当前随着户籍制度等改革,户口的地域意义在一步步的减弱,力求实现公民自由迁徙的宪法权利。当“居”民成为“流”民已成不再遥远的现实时,身份证作为身份的标签意义,无疑更应突出作为公民的概念。
同样,也正是由于过去身份证的标签意义的特殊作用,一直以来,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就无法贴上这一“大众化”的标签。比如那些现役军人、武警,无须领取居民身份证。他们持的是军人证、武警证。我想,这里旨在用一种更为直观的身份标签来界定他们的身份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显然是突出这一身份背后的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即作为军人、武警区别于普通老百姓的那种保家卫国的特殊义务和责任;而对于那些劳改、劳教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或劳教期间也不允许持有居民身份证,这里面则是通过取消其身份标签来剥夺其在社会中享有的权利。但是,不论是现役军人、武警,还是劳改、劳教人员,他们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中国公民应是他们不变的身份标签。给军人、武警和劳改、劳教人员发放“公民身份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精神和人权意义。
其实,身份证更名,应该更能体现其身份标签背后的深层意义,让这一薄薄的证件更大程度地为公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提供方便。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积极配合执行新型的法律制度,去创设一个更为公正、民主、法治社会环境,也彰显了一定的人文精神。■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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