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山
11月6日,《中国青年报》以《“夫妻看黄碟”案调查》为题发表长篇通讯,对自8月以来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夫妻在家看黄碟,警察找上门来”事件的起因,以及事件过程中当事人和警察的冲突,作了全面和客观的报道,报道不再只反映当事人的意见,而将警方的说法也端了出来。
但就是这种客观的报道方式,引起了一些读者和网民的反感,笔者注意到,在6日新浪网转载该报道的留言栏里,充斥着对中青报的批评,一种主要意见就是:中青报还有良心吗?为什么要替警方说话?
笔者认为,这种批评意见,表面上是受众因为媒体的报道不符合自己的口味而对媒体进行指责————在这些人看来,对于“夫妻看黄碟”事件,舆论就应该对警方穷追猛打,而不应该表达警方的意见;实质上,这种心理倾向表明,对于涉及公权机关的任何事件,特别是涉及到公权机关和公民的矛盾时,一些人固执地坚持必须批评公权机关,哪怕这种批评是无原则的和片面的。
我理解公众喜欢甚至爱好批评公权机关的心理,因为,在多年的人治背景下,相对于公权机关而言,普通百姓确实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只要发生了涉及公权机关和公民矛盾的事件,舆论的倾向迅速倒向弱者。上述倾向性实则体现了舆论同情弱者的天性,因此可以理解。
但如果将这种倾向性意见放到法治的背景下考察,就能发现其不合理性甚至荒唐性。
众所周知,根据法治的原则,百姓的权利和义务由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确定。“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为”,这一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道理,体现了宪政背景下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和自由的真实性。比较而言,公权机关的权力则受到了极大的法制约束,“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为”,这一原则,使得公权机关在享有和行使权利(力)方面,和公众有天壤之别。显然,公权机关远远没有公民自由。
实际上,这种差别对待,正是宪政规则对公权机关强势地位和公民弱势地位差别的补救,通过这种补救,弱者和强者就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平衡。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舆论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强势工具————它被谁掌握,谁就有了强大的力量。在前述制度背景下,如果让舆论工具不合理地介入已经达到某种平衡的公民和公权机关之间,比如偏袒公民而对公权机关要求苛刻,那么,一个可能的后果是,原为弱者的公民转而变成了强者,公权机关则恰好反之。果真如此的话,这个社会必将陷入另外一种不合理局面————公权机关变成了弱者。
从舆论特别是新闻的基本规则来讲,客观真实是其本源,如果违背了这一要求,不管什么样的报道,也不管那种报道出于何种目的,都是不合适的。
回到文中提及的“夫妻看黄碟”事件而言,11月5日之前的报道,几乎都是在为当事人喊冤叫屈,而根本不顾及警方的意见,受这种舆论的误导,整个舆论环境便对警方形成人人喊打之势。而事实上,中青报的报道,既报道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也表达了当事双方————当事人和警方的不同看法,甚至还包括其他公众的看法。但仅仅因为这种客观的报道影响了部分人的情绪,就被舆论攻击。说得严重点,这种不正常的倾向表明了当今舆论的某种变态倾向————一味偏袒公众,且一味攻击公权机关。
其实,在宪政背景下,公权机关仍然是公众权利的受托人或者代言人。对公权机关的无原则歧视或者攻击,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另一种不尊重或者践踏。试想,如果公权机关陷入了人人自危的局面,宪政所附何在?
我深深地知道,写出这么一段文字,会刺激那些歧视公权机关者,但我仍然要这样说,因为公权机关同样需要善待,一如公民权利需要善待一样。并且,我的目的也不是袒护公权机关。在公民和公权机关之间,我坚决主张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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