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11月5日电
一、事件前后
2002年11月5日下午4点半,张双树(化名)走出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看守所大门。此时,离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就张双树“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刚 好24小时。至此,张双树已被宝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5天。“张双树放出来了,公安局该倒霉了。”得知张被释放的消息,一位自称“一直关注”张案的延安当地出租车司机兴奋地对记者说。
和这位司机意见完全相反的,则是另一个年约50岁的当地市民的意见。他说:“看了黄碟还打人,竟然就这么轻易放了,这咋办呀?”
其针锋相对的意见,体现了延安市民对前不久发生在当地并随后被舆论密切关注的“夫妻观看黄碟案件”的对立立场。
与这种对立性相类似的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关于不批捕决定的态度也很微妙。前者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并说,“这是在认真研究,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的合适决定”。但宝塔公安分局局长高玉才则对记者表示:这个决定表明,检察机关受到了舆论的不正常干涉,“我们正在加紧侦查,坚信能将张双树绳之以法”。
据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今年8月18日晚上11时许,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播放黄碟。接警后,派出所出动民警来到举报所称播放黄碟的房屋,发现是两夫妻在观看黄碟。当民警欲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时,与这家的男主人张双树发生冲突,张用木棍将民警“打了一下”,当晚被派出所带走并留置到第二天。10月21日,张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8日,警方以张双树涉嫌妨碍公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1月4日,检察机关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案件发生后,当地媒体进行了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多数人通过媒体或者其他途径对警方的行为表示反对,认为“公权不应该随意干涉私权空间”,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谈话,对警方的行为进行批评。在新浪网的留言栏里,关于此案的评论多达数千条,其中绝大多数是批评意见。
然而也有人对媒体的报道表示质疑。山东济南的赵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看完媒体的报道后产生两点疑问:一是警方的行为到底是对夫妻看黄碟的行为所作的干涉,还是对黄碟本身的调查;二是舆论的一边倒局面,让他总感觉“有点不对劲”。
二、看黄碟的地点是不是“家”
对“公权干涉私权空间”的批评,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大倒苦水。他说:“看黄碟的地点根本就不是家,而是一个诊所,从严格意义上讲,那是公共场所。”
按当地人的指点,记者来到案发地。看黄碟的具体地点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毗屹堵村的一处诊所后屋。诊所面对该村的一条大道,紧邻的一排房屋是商业用门面。诊所由两个通透的商业门面用房构成,里面摆有5张用于输液的床铺。在诊所内,有一个没有完全隔离的小空间,里面摆放着一张床和电视机等物品。张双树的母亲指着这张床对记者说,这就是看黄碟的地方。
11月3日下午,张双树在宝塔区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天晚上,他们夫妻俩确实在诊所内看了一会儿黄碟。他说,自己家住宝塔区元龙寺乡槐树屹台村,妻子娘家则在诊所后面的山上。今年3月份,他在所租的商业门面内开了诊所。为了方便,他和妻子李俏(化名)常常住在诊所内,但“主要家具和生活用品放在山上租的一个窑洞内,因为上面大些”。
公安局的人认为,诊所位于繁华地段,人员来往众多,不能算是家,因为夫妻两人有另外固定的住处。但诊所周围的群众则说,虽然诊所的房屋是张双树租用的商业用房,但他们夫妻俩“基本上在诊所内生活”,应该看作是他们的“家”。
三、“妨碍公务”的来历
10月21日,在离事发两个多月后,宝塔区公安分局突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了张双树,张的家人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对于当晚事发的情形,张妻的描述是:
8月18日晚上,有人以看病为由敲门进入诊所,当时他们已经睡了。当张双树的父亲打开门后,3个既没有穿警服,也没有戴警号,更没有表明身份的人就直接闯入他们夫妻的卧室,他们一边掀起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当那几个人欲将VCD机和电视机以及碟片拿走的时候,张双树和他们发生了争执,那几个人就将张的胳膊扭起来,并用脚踢他。“在这种情况下,张双树不知怎么就用根子打了他们一下。”
张双树说,当时那几个人闯进房间,直接掀开被子将他的胳膊扭起来,那些人一边将他摁倒在床上,一边说:“不许动,将东西交出来!”张称,他没有用棍子打伤民警。
派出所的干警则向记者描述说,当晚,他们在接到有人看黄碟的举报后,就来到举报所称的地方也就是这家诊所,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就敲门进去。当时他们去了3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尚未授警衔,确实没有戴警号。在张双树父亲开门的时候,民警尚继兵即向张父出示了上岗证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但当警察欲收缴黄碟时,遭到了“喝了酒”的张双树的辱骂和反抗。尚继兵说:“当我正要拣起被张妻扔到地上的黄碟的时候,张双树从房角拿出一根粗大的木棍,站在床上朝我的头砸来,我用左手一挡,棍子打在我的手背上,特别疼。”之后,他们就报告了所长,将张双树连同机器和黄碟带到了派出所。
当地警方认为,他们接到有人播放黄碟的举报后就进行调查,符合《人民警察法》关于有警必出的原则。在发现黄碟时,他们按照公安部关于“应当没收淫秽VCD,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的规定,收缴黄碟,并追查黄源,这是完全合法的执行公务行为。
当地一位司法干部告诉记者,要追究张的妨碍公务罪,公安局至少还得从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方面加以证明:一是当时去的人是否是人民警察,二是是否表明了身份。
关于在场人是否是警察的问题,公安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一直在派出所工作,也执行民警的职务。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以没有授衔。
关于程序是否合法,另外一位干警私下里认为,要证明自己当时出示了证件并表明了身份,确实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一位律师称,如果警方不能从程序和主体上证明自己的合法,则张双树妨碍公务罪的指控很难构成,因为妨碍公务罪的前提必须是公务合法。
另外还有人提出,事发时间是8月18日,在两个多月后,公安局突然将张双树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打击报复的表现。但警方对此的解释是,实际上,他们在事发后一直调查,其中经历了分局法制科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加上中间经历国庆长假,因此,直到10月21日才将张刑事拘留。
提到刑事拘留的来历,公安分局高局长告诉记者,实际上,在拘留前,他们已经将案卷送当地检察机关看过,检察长也表示没问题,可以批捕。对于检察长原来表态同意逮捕后来正式决定时没有批准,检察院的一位官员说,这是对案件负责。
目前,虽然张双树已经被取保候审,但警方仍在加大侦查力度对此案进行侦查。他们对记者特别强调,该案的核心焦点不是警方是否应当干涉夫妻看黄碟的行为,而是对张打伤民警的行为进行调查。派出所贺所长说:“对这个案件,我们问心无愧。”
延安市宝塔区政府代区长祁玉江表示,媒体关注该案并非坏事,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一定要依法办案。祁玉江说:“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如果是公安部门的错,则要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但如果公安部门没有错,而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要依法严肃查处。”看来此案尚未了结。本报记者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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