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交通部三峡通航管理局局长:保障坝区通航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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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8: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林红梅)举世瞩目的三峡船闸已经进入了试通航阶段。目前进入了汛期,船舶航行安全有保障么?需要遵守哪些新规则?记者采访了交通部三峡通航管理局局长张庆松。张庆松强调,要依法保障三峡坝区的通航安全。 张庆松介绍,三峡大坝蓄水后,三峡坝区的通航条件、通航设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三峡坝上至葛州坝坝下成为一个梯级航道。三峡船闸是双线五级连续船闸,与以往的单级船 船舶在三峡水域航行时的新规定有:过闸前,必须接受三峡海事管理机构的例行安全检查。未经三峡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上述航段航行;船舶在进入辖区水域前,应对舵、锚、救生等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正常;船舶在通过伍厢庙(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0.3千米)至鹰子嘴(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9.8千米)航段和母猪嘴(长江上游航道里程12.5千米)至中水门(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5千米)航段时,应由船长、轮机长操作;特种船队、快速船应在白天通过坝区水域。 张庆松指出,船舶在三峡船闸引航道航行时,必须各自靠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行驶;禁止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三峡船闸运行分双线单向连续运行和单线单向运行定时换向两种方式。船舶通过船闸时,如果船闸是双线运行,上行船舶从北线船闸通过,下行船舶从南线船闸通过;如果船闸是单线运行,船舶按调度部门的调度指令通过;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水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8米,船队宽度不得超过27.8米;航速不得超过1.0米/秒;从一闸室进入另一闸室不得超过0.6米/秒;船舶应按照船闸显示的信号进出船闸,严禁抢进抢出、碰撞闸门及闸墙。 船舶在三峡船闸室内航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应处于备车状态,听从指挥;严禁超过安全停靠线系泊;严禁在闸室内排放抛弃废油、压舱水、生活垃圾、排泄物及其它污染物,在闸室内发生丢失锚、螺旋桨、钢缆、硬靠把、轮胎等碍航物品时,应及时报告船闸运行部门;禁止在闸室内上下旅客或装卸货物。 张庆松指出,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调度部门负责船舶通过时的过闸调度管理工作,过闸船舶每日10时前,向调度部门申报当日18时至次日18时的船舶过闸计划,并于每日16时后,向申报点询问计划安排情况或领取过闸通知单。 张庆松强调,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过三峡大坝时,船舶应按危险货物申报规定,报三峡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向船闸调度部门申报过闸计划;过闸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当气温达到28℃时,装运一级易燃液体的船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装运民用爆炸品的船舶禁止过闸;装运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时,由调度部门事前通报公安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对闸区实行封闭管理。 张庆松专门谈了船舶通信联络问题。他说,由于坝区通航环境复杂,船舶之间、船舶与调度部门、船舶与船闸运行部门之间必须依靠通信联络。船舶在双线船闸闸室内相互通信时,存在一定干扰。因此,通过坝区水域的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纳入长江安全通信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频道进行通信联络;严禁在三峡通航管理部门的工作频道上进行与安全、调度无关的通信联络。 为保障三峡大坝安全,张庆松强调,未经三峡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不得锚泊和抵坡作业;禁止捕鱼、炸鱼以及人力船渡运、张帆航行、过客转载;在船闸引航道内禁止游泳。 张庆松最后指出,违反交通部三峡通航管理规定的,将由三峡海事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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