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不要一时冲动解雇原来的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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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23:03 新浪观察 | |
新浪网友:218.244.229.* 虽然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有一些弊端,但毕竟有开发商的实力做保证。如果把几千万的设备设施交给注册资金只有几百万甚至几十万的物业公司管理,他们的目的只是赢利,出现问题最多只是走人,无法追究责任。所以,我觉得业主们不要为了赶时髦、一时冲动就一定要换调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而要看问题的本质,即该物业公司是不是真的不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