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政府官员应当主动接受采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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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4:21 外滩画报 | |
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普通老百姓接受也可,“无可奉告”也可。但是作为政府官员,就没有“无可奉告”的权利了。 作者:魏文彪 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这 面对此种除保守机密外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访的规定,一些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可能会觉得疑惑:记者采访我,我接受采访也可以,“无可奉告”也无不可,因为法律并未规定有公民必须接受采访的义务。况且那么多百姓不接受采访,不是也没见被怎么样吗? 抱这种想法的官员是把自己“等同于老百姓”了。要知道,身份不同,面对新闻采访也应抱不一样的态度。政府官员必须接受采访,是因为此时他所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有将除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而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诉求。政府部门既无权拒绝公众的咨询,政府官员可以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又从何说起?! 媒体记者向政府官员的采访内容,多数是涉及百姓利益的公众事务,只要不属国家机密,政府官员有责任通过媒体向公众交代清楚,而无权封锁。此外,采访内容偶尔也可能属于政府官员的个人生活范畴,那是由于政府官员个人生活的某一方面已经涉及到政府形象或公众信誉,引起了公众的不解、不满、关心和怀疑,政府官员有必要坦陈真相,为民众祛疑解惑。倘其本人不愿接受采访,政府单位或其领导有权加以干预。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其实许多作为“自由人”的权利都是应当受到限制的。比如政府官员就有义务将家庭成员就业及经济状况公之于众,所以所谓隐私权就不能与普通公民等量同观;还比如舆论监督在难以避免地对官员名誉造成一定影响时,如果事实准确,很多时候官员得“默默忍受”,因为这是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官员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而就行政机关来说,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所谓“单位名誉权”的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应存在的。如此说来,作为“自由人”拥有的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被“剥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必要心理不平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