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刁民”考验政府管理法制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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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46 燕赵都市报 | |
这些年,在很多乡村干部嘴上都挂着“刁民”二字,认为如今的农民愈来愈难对付,因此“整刁民”事件便屡有发生。读罢9月4日人民日报的《真是普法惹的祸?》一文后,便有“豁然开朗”的感慨。 该文记者在江西省赣县农村调查时,不少村干部众口一词地抱怨:“工作愈来愈难做,都是普法惹的祸”。村干部说,随着群众对法律和政策的不断熟悉,行政命令就愈来愈行 所谓“刁”,就是指蛮不讲理,故意与人为难作对。由于历史和传播渠道不畅等原因,我国农民相当长时期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处于蒙昧状态,对于公民的义务权利、活动规则、干部的职责义务知之甚少。国家实施“普法”工程才使他们逐步懂得了应该懂得的东西。因而,他们明白了自己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干部又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敢于跟干部在法律政策的同一平台上论理,说明群众法纪意识和政策观念的觉醒,更说明他们不再糊涂和愚昧。 对于懂得用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衡量干部工作措施和行政作为的农民来说,其初衷是希望政府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所有工作完全依照“游戏规则”办事,享用法律权利跟遵守法律规范一样,群众拿法律做“挡箭牌”应对干部的作为,拿法律政策的标尺衡量干部的言行,拿法律法的“挡箭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最正常而又最有效的,这也是他们忠实维护法律政策尊严、履行公民责权的具体体现。 由于个别地方政府及其基层干部长自身法律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低下,行政能力欠缺,服务意识弱化,工作作风浮躁,常常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甚至知法违法、徇私枉法而导致群众不满。不能依法行政的干部和政府,才是跟群众为难作对,才是真正地“刁”!如此“刁”的干部,能不伤群众的心、惹群众的气? -马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