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如何才能避免“校园暴力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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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2:0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毕舸 9月25日中午,深圳宝安区某私立学校初二女生吴莹(化名)在宿舍中遭4名舍友脱光衣服猥亵,并被强迫做出一些不堪入目的下流动作。(《南方都市报》9月28日报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必须认识此类案件的三重危害。第一重是对学生钱物的直接侵犯和人身伤害。这种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但绝非根本危害。第二重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深度摧残。从以往的校园暴力案件来看,受害者大多慑于淫威忍气吞声,在人格、性格上遭受巨大凌辱,极易在幼小的心灵烙下深刻的疤痕和阴影,甚至引起灵魂扭曲,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第三重是社会危害。校园暴力事件如果频繁发生,一则扰乱了中、小学生正常、健康的学习和生活,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二则又是青少年犯罪的前奏、序曲,其发展和延伸是以后走向社会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不及时加以教育挽救,将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威胁。 没有什么比一个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受到伤害更让家长和老师心痛的了;没有什么比一群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滑落到犯罪的边缘更让整个社会难以接受的了,而这种现象的所谓屡见不鲜,正说明了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某种程度的失效。 当我们回过头来审视多年以来的家庭教育模式、学校教育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专家提出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不重视与孩子的心理沟通,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是歧视、漠视孩子等等现象,归根结底是我们长期对个体缺乏一套完整的、健全的尊重生命的教育。许多家长打孩子,伤害了孩子的身体;骂孩子,伤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重智轻德,则是将成人过多的功利性目的附加在孩子身上。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我们无法做到泰戈尔老人所说的,“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向人传送生命的气息。”我们的孩子做出的那些事情,其实也就是社会“病态”的一种折射。 所以,教育之“育”应该从尊重生命开始,学校和家庭通过对学生进行生命的孕育、生命发展知识的教授,让他们对自己有一定的认识,对他人的生命抱珍惜和尊重的态度,让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培养对社会及他人,尤其是弱者的爱心,使学生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 美国早于50年代末已开始在学校开展生命教育,我国台湾地区也从2001年起在中小学推行生命教育。只有从幼年起培养孩子对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的尊重,他们的心灵才能伴随人生的成长而一点点成熟,他们才能拥有健全的人格和生命基因。我们并不期望生命教育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但生命教育这粒小种子可以在孩子心田内发芽生长,可以让每个孩子明白生可以灿如夏花,死也可以美如秋叶。 一个懂得尊重他人生命的孩子,才不会做出那些同样也会伤害自己的事情;一个懂得保护自己和爱惜生命的孩子,也不会轻易地去伤害别人的身体和心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