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让公众成为“评议政府”的主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5:4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毕舸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在其网站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03年评议对象——省农业厅厅长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意见,公众可以发邮件或寄信至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据悉,省人大常委会的政府评议工作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还是首次。 如今公众对于评议政府已不陌生,“机关作风评议”、“公务员素质评议”等评议日益普遍化。随着政府改革进程的深入,对政府的工作、公务员执行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行评议,正在成为公众掌握的又一项权利。 人大行使对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权其实是代表公民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往那种由人大代表调查听取群众意见的评议方式已嫌不足。受时间、精力等方面的限制,人大代表可能无法完全主动深入,而陷入某种“走马观花”的尴尬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仅无法对接受评议的对象作出客观、真实的评判和考核,而且也会给人大的工作带来被动:人大没有完成民众赋予的监督政府的使命,就是不称职的。 如果仔细观察近年来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不断细化,我们可以发现:以往公众谈到“让人大真正肩负起监督政府的职责”时,自身还处于旁观者角度,“放权”于人大来行使权力;现在公众有了更多的参与政府监督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要求不但对政府进行监督,也要对人大进行“监督”——人大是否将公众赋予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是否很好地扮演了公众权利代表者的角色。也许正是基于此,人大已经意识到:评议政府及公务员,最需要的不在于如何设计和强化评议制度的各项措施,而在于让公众真正成为评议的主体,将人大对政府自上而下的评议与公众对政府自下而上的评议结合起来,从而保证对一个公务员乃至政府全年工作绩效的评价客观、公正而真实。 公民评议政府绩效也是政府进一步了解公民需求的重要机制。作为一位主管某个职能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如果不知道公众需要什么服务,那么其所提供的服务可能就不能满足需求。而通过公众评议,相关部门或人员就能知道公众的需求,也能知道现在的服务是否符合需求,从而进一步调整施政策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众评议政府及公务员的绩效有一个大前提——广泛的政务公开。即公众对被评议的政府及公务员绩效有较深的了解,否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因此,政务公开与公众评议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及公务员对公众有多“透明”,公众对政府及公务员的评议才会产生多大效果。 由公众评议政府及公务员绩效,在我国还是新鲜事。越是新鲜事,越是需要进一步的实验。我们有理由对此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让公众评议政府及公务员绩效成为常态,而不仅是在“受邀请时”才能评议;公众直接评议政府及公务员绩效,如何与通过人大评议、政府内部评议进一步结合从而使多种评议机制达到一种最佳组合。这些都将成为政府绩效评议制度未来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命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