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村主任的位子为什么值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0:1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乔新生 2003年8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披露了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情况。在这个农民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的小村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玉峰借款230万元分给村民拉选票,结果当上了村委会主任。两位副主任候选人也分别向村民发放14.55万元后顺利当选。 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开端,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一直受到世人的关注。然而,在人们寄予厚望的农村民主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贿选这样的不和谐因素呢? 有些人认为,村民委员会既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拥有实权的事业单位,村委会的主任和副主任不可能以权谋私,村委会选举应该是最干净的选举。然而,事实证明,这样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 从法律上说,村委会确实不是中国的行政机构,也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它是中国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村委会巨大的支配农村资源的权力。在一些土地收益丰厚的农村地区,村委会比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拥有的资本还要多。在这些地区,由于一般实行村委会与企业管理机构合一体制,村委会不但拥有土地转让的收益,而且直接支配乡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收益,其财富的占有量不可小视。 据一些学者测算,目前在中国农村,除了直接的土地收益之外,乡村集体企业收益中,有30%应该界定为土地资产的增值收益。很多地方乡村企业负债已经超过100%,但企业仍然可以有收益,其真实原因就在于企业能够在社区内部把土地资产收益大量转移成企业收益。所以,在一些地区,动辄以上百万元购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其实质就是看重了农村的土地收益以及乡村企业中沉淀的土地收益部分。在一些发达地区,乡村企业中不但有土地资本积累的财产,而且还有未量化并支付给乡村企业职工的社保资金,同时,国家以各种优惠政策支援乡村企业的资产也存留在企业内部,因此,一旦当上了村委会主任,可供直接支配的财产将会是巨大的,以上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购买”村委会主任一职,其实是非常划算的“买卖”。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少数地区屡屡出现贿选事件,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加大打击力度以后,仍有人铤而走险。贿选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支撑,而导致农村民主实践变形的巨大利益来自中国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变成了村委会所有。在个别地区更是直接成为了村委会主任所有。在个别地区,如果在农村的土地上开办超市,只需向村委会交纳数千元的租金即可,但私下里却要向村委会主任上交数万元的贿赂款。少数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实践已经在巨大的土地收益面前变得灰暗。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很多。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及时惩处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切断利益来源渠道,将村委会变成单纯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自治组织,减少其控制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是由政府机关直接将土地以承包或租赁的方式授予农民,由农民直接支配土地,减少村委会这一支配土地的中间环节,防止村委会在分配土地或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损害村民的利益,也杜绝农村民主自治中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当然,如果失去了土地上的收益,村委会将面临一些问题,譬如财力吃紧,一些人不愿意担任村委会主任等等。但是,只要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了村民自治的含义,切切实实地为农民着想,就会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