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尊重人道是法制的使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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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09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王琳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于29日指出,有的地方规定夫妻分居若干年后才能迁移户口,这种做法确实不够人道。据介绍,新的办法虽还在研究之中,但可以预料“确实不够人道”的限制将被取消。 的确,对户籍制度的诟病无论在民间抑或学界,都已是一个陈年的话题,其中亦不乏对夫妻分居户口迁移政策的抱怨。然而,户籍管理部门高层领导首次承认户籍制度中尚包含“不人道”的规定,在印象中还是第一次。如果可以将孙明山主任的这一表态看作管理层观念上的转变,则正在行进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前景无疑更令人期待。 建国以来至今,户籍制度一直是我国实行社会有序管理、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评价,也许在过往的历史中户籍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应当得到肯定,然而,不可忽视的现实则是,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于当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关键的问题也许并不在于户籍制度这种社会管理制度的形式本身,而正在于户籍制度中某些具体内容的“确实不够人道”。 户籍制度中的“不人道”首先在于现存的二元管理机制人为地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划出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在这道鸿沟的两侧,农民和市民泾渭分明。而我们环视世界可以看到,各国城乡分治往往只涉及行政建制与辖区划分以及政府组织与职能的繁简,而与居民的身份无关。市民抑或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或居住地的标识,并不存在一种行政上的身份管制或迁徙壁垒。当代中国却于城乡分治的行政建制基础之上逐步形成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不同的身份享受截然不同的社会待遇。在这样壁垒森严的制度之下,连爱情的发生和生长也不得不畏缩几分。一方面,户籍管理的画地为牢使得许多美好的姻缘在萌发之际便遗恨终生,另一方面,因户籍而人为造就的夫妻分居仍然顽固地考验着千千万万的爱情的韧性。一些大中城市甚至规定夫妻分居必须达到十年才能迁移户口——这一规定也许在短期内维护了业已成为这些大中城市市民的特定利益,但它对每一个具体家庭的影响,以及因此而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最终仍要社会来承担。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有了家庭的幸福繁荣,才会有社会的幸福繁荣。户籍制度本以实现社会有序管理、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宗旨,而往往又因一些“不人道”的具体内容阻碍着原有宗旨的实现,这恐怕是立法者所始料不及的。 正因为此,高层人士首次坦承户籍制度中一些内容的“确实不人道”才显得别具意义。我们正在走向一个尊重自主选择和鼓励张扬个性的时代,这与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权利的时代紧密联系在一起。迁徙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确认与保障,更为维系一个健康而稳定的家庭所必需。“合乎人道,依循事理”的人道主义精神应是户籍立法者立法和修法时所应追求的目标。 社会越来越进步,人类越来越文明,我们的价值观、尤其是体现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制观念也应该更进步、更文明,更体现出人的尊严,更加尊重人的自主选择的自由。于户籍管理制度之外的立法者不妨也翻翻看,还有多少法律确实存在“不够人道”,而亟待修正。为什么不能更“人道”一些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