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由13岁小学生自杀看“牺牲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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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5:1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周志成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0月27日凌晨,湖南省常德临沅小学13岁的学生刘某吊死在自家房里。刘某在其写给上级领导的遗书中,提到学校伙食太差,简直不是人吃的,他愿意为同学们作出牺牲。而据反映,该校的伙食情况的确糟糕,学生早有意见。 耐人寻味的是,刘某在写给上级领导的遗书中,用牺牲两字来概括自己的自杀行为。关于牺牲,《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痛惜之余,我们不禁要问,一名13岁的小学生,为什么会认为只有有人“作出牺牲”,学校糟糕的伙食情况才有可能得到改善? 童言无忌,刘某等众同学如果对学校伙食有什么意见,完全可以毫无顾虑地向老师、校长反映,请学校采取措施加以改善。但事实是,也许是胆子较小不敢说话,也许是意见提了没有回音,也许是有类似事例告诉他们说了等于白说,总之,在刘某看来,学校的伙食要得到改善,只能依靠把事情闹“大”,必须有人为同学们“作出牺牲”——如果有学生在声明因为伙食太差而自杀的前提下真的自杀了,校方就会重视伙食问题,这样其他同学就会从中受益。如此“牺牲我一个,幸福多数人”的“牺牲意识”,令人感到一种喘不过气来的沉重。 孩子年龄虽小,但并不生活在真空中,孩子想法的背后总能找到成年人的影子。刘某的“牺牲意识”,可能源自生活中一些鲜活的事例给他的教育与启发:丢了盖子的马路窨井,一定要等到数人摔伤才有人过问;本该架设的人行天桥,偏要几名学生丧命车轮方得以立项开工。从大处看,政府治理的制度变迁,更多的时候也是由个体生命的惨烈遭遇推动的:孙志刚的惨死,直接促使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南京翁彪与安徽朱正亮的自焚,悄悄引发各地拆迁制度的变革。这些现象未必没有在他们的成长中注入某种暗示及影响。 相信只有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改变点什么——一名13岁小学生绝望的“牺牲意识”,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长乃至整个社会深刻反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