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为呼市《生育证》改革方案鼓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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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1:25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凌风儿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生育证>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不用办理《生育证》。《方案》规定: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男女双方结婚后,可以自由选择孩子的生育时间;育龄夫妇的孩子出生后60日内,应到常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申报登记,在此之前,不必再办理《生育证》。我们不禁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规定,每对夫妇在生育孩子时要领取小孩的《生育证》,未获得《生育证》的夫妇所生育的孩子变成黑户,上不了户口,或者要接受当地计生、户口等部门的高额罚款。由于办理《生育证》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明和对孕妇的定期检查,因而,也就出现了在办理《生育证》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呼和浩特市提出的改革方案,无疑值得我国更多地区的管理部门提倡并借鉴。 应该说,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人口的增长,主要是针对超生的夫妻们的,并不是不让生第一胎,《生育证》是为那些因特殊原因想生第二胎的夫妻们进行的计划,按道理说夫妻生第一胎应该不要《生育证》,而现在全国各地乡镇的计生人员却把夫妻生育第一胎也列入办理《生育证》的计划之中,并在办理《生育证》的过程中无端地加以各种各样的刁难,从而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获得不正常的利益。 今年,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笔者的一个朋友今年33岁,他爱人30岁,他们算是晚婚晚育的典型,他爱人今年怀孕了,本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但为了办理孩子的《生育证》,他们可是到处奔波,折腾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今年春节期间,他们去爱人的老家中南某地过春节时,根据当地的要求办好了各种证明,当地计生部门答应他们不久以后可以领取孩子的《生育证》,半年来,他们几乎每半月就打电话咨询或者岳父上门询问《生育证》是否办好一事,对方总是支支吾吾,说没办好。等到了九月,朋友眼看孩子快要生了,《生育证》依然“八”字还没一撇,只好请求岳父去开一张他爱人“未生育未抱养”的证明(朋友的家乡南方某地需要这种证明),半个月后,他岳父跑了五、六次,送出几条烟后终于得到了这样的一纸证明。 接下来,问题又出现了,办理《生育证》还需要目前的孕检证明!怀孕了也不管,一定要孕检证明!他爱人属于北京清河街道,因此,要先在清河街道计生办公室登记盖章(流动人口婚育证),再到大钟寺附近的北京市海淀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孕检,凭这儿的孕检证明才能办理《生育证》。 他爱人已经怀孕30周了,在海淀妇产医院做了很多次的检查,也做过两次B超。几天前,她做完例行检查后,朋友拿着医院盖章签字后的证明来到大钟寺的服务中心,希望能够换取一张孕检证明,可是工作人员告诉我朋友,计生服务中心不要医院的证明,医院的证明不能用,谁都可以随便开,一定要孕妇自己来做检查才能开计生证明。对于一个已经进入怀孕后期的孕妇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折磨人的事。 于是几天后,朋友和爱人再次来到大钟寺的服务中心(双休日不办公),问尿检室的女医生能不能不做B超(此前已经做过两次B超了),以免影响孩子的健康状况,只做例行检查,女医生说先去交费吧。朋友在交费窗口交了28元,电脑票据上显示常规检查8元,B超20元。朋友再次问女医生,说了不做B超为什么还要做,这不是乱收费吗?女医生的回答让人吃惊,不管你检查不检查,费用是肯定要收的,这是我们的规定,其他人也都是这么缴费的。 随后,朋友爱人挺个大肚子在B超室和医生耐心地解释后,凭医院证明终于还是没再检查就得到了那张关系着肚子里孩子的合法出生的计生证明,无非是因为钱的问题,一纸证明就轻松地得到了。 就这样,朋友经过前前后后近一年的时间,在办好了所有材料后才得到了未来小孩的《生育证》,获得了合法的生育权利。联想到日前呼和浩特市计生委关于办理《生育证》的改革方案,朋友心想,要是生在呼和浩特市,那结婚生育该有多好啊,一年的时间就不用浪费了,所有的奔波、折腾也就不存在了。 在此,我们应该为呼和浩特市计生委的改革做法叫好,毕竟百姓利益无小事,毕竟这是一种服务百姓的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