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紧急”不是剥夺公民权利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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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22:2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艾君 贵州安顺市把120急救中心“定点”在一家医疗条件很差的私人医院,这家医院只有一个手术室和一个手术台,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的急救患者需要做手术,其他人就要排队等候。因此,在7月5日这一天里,医院接治的3名急诊病人全部在等候手术中死亡。据11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安顺市一共有9家医院,其中安顺市医院就有8个手术间,9张手术床 在种种人的基本权利中,自由选择权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谈到公民的选择权,有人认为,如果在非紧急的正常情况下,可以按部就班地予以尊重和落实,但一到紧急关头,有些人常常以“紧急”为理由剥夺和侵害公民的自由选择权,“都什么时候了,还顾上这些”就是最好的借口。比如120急救中心,其是在急病患者和医院之间提供医疗服务信息传递的机构,是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像安顺市那样进行垄断“定点”后,“仅此一家”,“能来救你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什么”? “紧急”不是剥夺一个人权利的理由。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平常状态还是紧急状态都是一样的,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确立“公民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尊重”的理念,就要真正尊重公民的选择,摆正自己和公民的平等地位,不能为了“管理”的方便甚至图谋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随意处置公民权利,不能把公民的权利看成是“赐予”的,更不能今天可以尊重,明天就可以不尊重,平常可以尊重,紧急时刻就可以不尊重。 公民的选择权作为人权的一个基本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忽视和剥夺的。即使在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个人权利需要被剥夺(这种剥夺必须有正当的理由以及法定程序上的授权),但他仍然有在事后得到救济补偿的权利。比如,法律规定警察在紧急抓歹徒时可以动用某人的车辆,但事后应该给予补偿,如果车辆受损警方应该负责修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