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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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8日22:1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陈力丹 我们的第四个记者节到了。中国的行业中有“节”的很少,因而记者们对于自己拥有这样一个节日的“名分”要珍惜。能让我马上想起来的另一个行业节日是护士节,如果将现在我国记者的职业意识同护士的职业意识相比,前者还是较为欠缺的;而医护行业,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由南丁格尔确立了国际公认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规范。现在我国的大众传媒 新闻专业的内涵,不同于政治权力对传媒的要求,也不同于市场经济行为对传媒的要求,而是一种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意识、一系列职业规范,以及评判标准。它包括专业知识的积累、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专业资格的认可、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以及专业内部的自律。去年揭露广西南丹矿难的记者群体,可以说是中国新闻业界最近的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他们意识到了记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的一些“受贿无闻”的记者,则是丧失基本的记者职业意识的典型案例。 由于我国的传媒初涉市场经济,在许多方面尚缺少职业意识和职业规范,例如赶场拿红包、采编人员从事经营和广告活动、免费看戏看比赛和免费旅游、与企业合作主办新闻栏目或节目、“媒介审判”、介入事件发展进程的“新闻策划”、侵犯公民隐私权、拒绝更正与答辩、已经习以为常的偷拍偷录、炒作绯闻和犯罪新闻等等。其中有些我们已经意识到是明显的违规行为,有些因为普遍存在而没有意识到违背了国际公认的新闻职业规范,因而,培养新闻专业意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鉴于我国传媒职能从单一转向多样化,对于直接附属于党政机关的传媒记者而言,认识到自己拥有的采访权和报道权是一种“权利”而非“权力”,是确立自己职业意识的第一步。你的工作服务于公民的言论出版的权利,因而才拥有了记者的工作权利,你的权利归根到底是人民赋予的。对于直接服务于大众的传媒记者而言,谨防商业主义对新闻业的侵蚀,是树立职业意识首先要克服的障碍。 眼下较为紧迫的是,记者首先要知道你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价值的底线。由于诱惑太多,一些记者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想干什么,缺少思想。其次,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仅满足传播者的需要,更要满足受众的需要,尤其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另一方。第三,要把握记者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的责任是观望者、监测者,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记者的“权利”变成“权力”。 当我们谈到记者的专业的时候,现在较多地想到的是设立诸多明确的规范(自律)和如何保证这些规范的执行,落实到确切的奖惩上。这些是当前必须的,也有些无奈,因为问题似乎太多而得不到解决。但是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记者节说了较多的批评性的话,意在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完善与完美。我们的社会对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我国的新闻业处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转折点上,能否顺利地走过这个转折点,进入市场后不走偏方向,要仰仗记者们的职业化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