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猪中极品”与孩子的人格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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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7: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毛天祥 以往,“人权”这个词语频繁在报纸上露脸,似乎都只涉及到成年人。但最近,有两则消息引起了笔者对孩子的人权的思考。 据《京华时报》11月7日报道,北京一些小学开始实行一系列人性化的“肯定教育”。 刚刚为北京市的人性化教育备感欣慰的时候,另外一则新闻却犹如当头一棒:一名15岁的初中女生服毒自尽,其生前被老师骂为“猪中极品”。据报道,就在全校学生忙于期中考试的时候,宜兴铜峰中学初二一班的15岁女生小丽同学却服毒自杀。花季少女用这样一种方式了结了年轻的生命。(见2003年11月8日《现代快报》) 为人师表者,充分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进行肯定教育,教学效果明显;相反,如果对孩子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进行侮辱,则容易把孩子逼上绝路。两则消息,发生在或许相隔千里的不同地方,却告诉我们一个相同的事实:孩子(未成年人)的人权不容许侵犯,理应得到更多的尊重。 一直以来,孩子们似乎生活在被人权遗忘的角落。古语中就有所谓“父在前子不言”。孩子在自己的父亲面前连开口说话的权利都没有了。具体到师生关系,虽非父母,却严如父母。孩子只能服服帖帖,才是老师心目中的“乖孩子”。 其实,孩子虽然年龄小,尚未成年,但其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与生俱来。不能因为孩子小,就不把孩子当“人”看。正因为孩子小,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孩子的人权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那些不顾孩子人格尊严的做法,极易在他们幼小的心灵烙下深刻的疤痕和阴影,甚至引起灵魂扭曲,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倘若如此恶性循环下去,那么后果难以想象。玛丽·戈登在《无辜者的时代:孩童的崇拜》里说:“社会在儿童问题上的考虑和态度,是它在很多问题———知识、才智、性、未来———上的态度的标准。”试想,如果我们社会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的人权都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那又何谈成年人的人权呢?一个懂得尊重孩子人权的社会,才不会轻易地去伤害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灵。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尊重孩子的人格权具有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孩子的人格尊严不容任何非法侵犯。一个文明社会所尊崇的法则应当是保障所有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侵害。由此看来,北京一些小学采取人性化教育,是基于人类道德和情感的一个提法,它体现为对人的法定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尊重。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个把学生骂为“猪中极品”的老师显然无视孩子的人格尊严。 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呼唤人性化,而作为培养“祖国未来的栋梁”的学校因其地位特殊愈显重要。“诚实和善良的真正源头就在于良好的教育之中。”普卢塔克在《道德论丛》中如是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