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林奇我们也应该尊重她的名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5:4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阿浩 最近几日,国内许多媒体都转载了美国伊战被俘后获救女兵林奇出书的消息,尽管各个媒体转载的内容有明显不同,但绝大多数都采用含有“曾被强奸”四个粗黑体字的字眼来作标题。的确,“曾被强奸”,放在醒目的位置,足以吸引读者。然而,不知诸位编辑有没有想过,即使此举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林奇人格权的侵犯,也已经充分暴露出了媒体在行动 笔者查看了国外同期相同内容的报道。美国CNN的标题是《美军方过度编造了营救过程》;英国《卫报》的标题是《杰西卡真实的故事》;美国广播公司(ABC)的标题是《他们在编造英雄的神话》。总之,国外媒体在报道林奇推出自己的传记《我也是一个士兵》一事时,标题中只字不提“强奸”,即使有报道涉及强奸,以《今日美国》为例,也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用《强奸一事遭到质疑》作为标题。实际上,林奇有没有遭到强奸,至今还是一件难以确定的事。据国外的媒体报道,曾在伊拉克战争中给被捕的林奇治伤的伊拉克医生近日否认了有关林奇曾经遭到伊拉克人强奸的传言。显而易见,在林奇出书一事的报道上,西方的媒体不但表现出了对事实的谨慎态度,更表现出了对林奇人格权、名誉权的尊重和保护。 相比之下,我们的一些媒体又做得怎样呢?是不是因为林奇在遥远的美国,不是我们中国公民,就可以不顾事实、不尊重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了呢? 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对他人名誉权的保护,是不分国界的,这是现代人类共同文明的要求。但当我看到“曾被强奸”四个粗黑体字出现在很多报纸的版面时,简直不敢想像,我怀疑我们中国人自己的人格能不能得到尊重,我们自己的名誉权,能不能得到那些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媒体的切实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