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敬佩胡巧玲,同时想到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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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22:50 南方周末 | |
作者:陆春祥 俗话说,炒股炒成了股东,炒房炒成了房东,打官司也会打成律师的。我没有调查过哪些律师因为打官司而成为律师,但在法律工作者的队伍中,一定不缺少因为打官司而“爱”上这个职业的。说这个话是源于“政府文件为下岗女工而改”的新闻。 《报刊文摘》11月5日的一则消息说,今年28岁的原重庆万友宾馆领班胡巧玲,在原宾馆被征用后只领到了6558元的补偿,但她随即发现工作了10年的单位并没有按原先的承诺替她缴养老保险。协调无果,顽强的她于是买来《劳动法》仔细研读,并请律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然而,仲裁委员会告诉她,她和宾馆的劳动争议不归他们管。她随后又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样被驳回。她又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同样被驳回,并告诉她说这是终审判决。 因为事件的复杂,我必须比较详细地边阐述边评论。那么毛病到底出在哪里呢?胡巧玲和律师分析后认为,所有判决的依据都是渝劳社办的【2001】79号文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诉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毫无疑问,就是这个政府文件剥夺了公民司法救济的权利。于是,胡巧玲和律师向重庆市法制办递交了要求撤销不合法规定中有关条款的申请。然而,重庆市政府5个多月没有答复。接下来也是相当的艰难:胡和律师先向重庆市一中院状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被驳回后再向重庆市高院状告重庆市政府不履行答复的法定义务,同样不受理,驳回的理由都是“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系抽象行政行为,对该行为不能提起诉讼”。 接下来事情似乎有了转机:重庆市法制办曾口头答复她说,79号文件有关条文确实有不妥之处,应该撤销,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制办是不能撤销的,希望她谅解。事情到这个份上了,胡巧玲和律师都上了劲。他们又上书国务院,请求国务院责令重庆市政府撤销文件。皇天不负有心人,前不久,79号文件中不合理的部分终于被废止。随即,重庆市高院向下级各法院下达了《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 这是一篇关于“民告官”胜出的正面报道。一个下岗女工,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打官司”,但这个胡巧玲,似乎已不完全是在争自己的养老保险了,她更感觉到自己肩上的一种责任或者说使命。完全可以这样理解,现今有许多久拖不决的官司一直得不到审结,一方面是双方的证据难以采信,另一方面就是原告上诉的韧劲。而且这个原告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他必须举证出对他有利的证据,而采集证据又是多么的艰难。原告的不屈不挠,有时已经不是为了上诉的本身,一句话,为了尊严,为了权利。为了这些,他们会皓首穷经,久病成良医,他们成律师的可能性于是就极大了。 现在的社会,人们对法律的重视就像对房产、教育、健康一样,尤其是对法的需求,是十分的饥渴。但作为普通公民必须全部掌握法律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并不是只有掌握了全部的法律自己的权益才会得到保护的,知法守法和全部掌握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胡巧玲如果不这样死命争取,重庆那个79号文件不合法部分会撤销吗?起码不会为胡巧玲撤销。 从重庆市的例子也可以看出,有两种现象在许多地方还表现得很明显:第一,有关文件出台后有多少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抵触的?实事求是讲,一点没有错误的东西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何况事物不断变化发展,但文件的出台应该是极其慎重的,起着法规作用的条律起码本身不能违法,“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这应当不是高要求,这也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基本前提。第二,这些相悖的条文是否一定要等到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才引起重视?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需要付出各种代价,但不能让普通百姓的官司打得如此的无所适从。 现在还不能乐观,因为胡巧玲的最初目标还没有实现,她的养老保险(当然还有像胡一样的许多普通劳动者)能不能补缴也是个未知数,官司还得继续打下去。不过,打完官司,我倒有一个想法:胡还年轻,有了这次马拉松式的讨钱实践,凭着胡的韧劲和机灵劲,胡如果去做律师,一定是很有希望的。当然,这是题外话,她若当上律师,并不意味中国法治的进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