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集中力量办“大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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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5:10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童大焕 无论什么时候,政府的信誉都是天下第一要紧的信誉。因此,人们在绝大多数时候,对政府的信赖总是高于一般的其他社会机构。 然而,这样的信赖是有条件的,一是政府言必行行必果;二是政府敢于对自己的所作 湖南省衡山县由县科协牵头、乡镇领导出面保证,以送科技下乡为名向农户推荐生猪“151猛长精”饲料,并且还进行销售提成的做法,实质是把政府组织、企业行为、行业协会“三合一”,形成了一个“四不象”机构。这样的机构出问题是必然的。(见12月1日《中国青年报》)。 年初,我在批评国家某部门进行官认“中国名牌”和“中国公认名牌”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我对“官认”名牌的担忧甚于“自认”名牌。 谁都知道,“自认名牌”多属于王婆卖瓜的自吹自擂,消费者自然会对如此广告宣传多一分小心。即使不成熟的消费者轻信而上当,起码也还有工商、质检等部门在那里检验商品质量,查处虚假广告。 “官认名牌”则不同,其认证体系本身就因为没有竞争而有可能导致科学性不足,其认证过程也因为垄断性而难保公正。“官认名牌”的认证体系,无法根除政府权力过多介入市场的种种弊端,其最终结果,必然使市场的公平竞争体系遭到破坏,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甚至给不法企业和官员留下腐败的空间。 政府或“二政府”(部分仍在行使着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向消费者直接推荐或者推销产品,与“官认名牌”的危害并无二致。它同样制造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同样面临政府或者“二政府”面对其推荐的产品的信息不全面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眼前的事实中,由于科协“致命的自负”,全县150个村落2000多户农民饲养的生猪因为吃了该县科协推销的饲料而气绝身亡。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曾引以为豪的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今天的事件再一次证明,这样的力量可以办大事,只不过是大坏事,而不是大好事。而且,我相信,这样类似的事件绝不仅仅发生在衡山县。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仍然没有摆脱权力的阴影,行政力量渗透性仍然过强;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市场主体乃至法律本身,对行政权力边界的限定和对权力的制约都远远不够。比如,一旦发现政府有关部门或“二政府”向市场推荐某种品牌的产品,同类产品是否有权提出诉讼?另外,一旦政府或“二政府”推荐的产品造成公民利益或权利受损,政府是否能够当即赔偿? 今天,衡山县科协已经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向“151猛长精”饲料的生产商索赔,为农户讨回公道,而且法院已经受理。这一点没错,但是还有一点应该清楚:民众的损失,不一定非要等县科协向生产商讨回公道后才能获得赔偿,而应该直接从县科协和相关乡政府那里先获得赔偿!至于县科协和生产商之间的官司,是另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不要扯成“法律三角债”。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