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违法思路岂能挽救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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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9:56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刘以宾 去年初,甘肃会宁县政府给老君坡乡下达2500亩退耕还林任务。乡政府擅自包租3台推土机平田整地,此做法被制止前,已平整土地100多亩,需向机主支付约35000元钱。钱从哪儿出?乡政府显然并未打算、也没能力自己“出血”,而是把眼光盯在了国家补给农民的每亩100公斤粮食和20元现金上。眼看年终将至,271户农民仍没领到去年的补助款和粮食,农 国家下拨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究竟算什么呢?实际上应是农民退出耕种的一种“交换”,其财产所有权当属有关农民。基层政府的责任,仅仅是在落实这项政策时代理中央政府把它如数分发到农民手中,而根本无权随意变更用途甚至侵占农民的财产所有权。至于推土机机主应得的报酬,既然乡政府已与之形成合同关系,就必须履行合同责任,怎么能说砍一半就砍掉一半?尽管在此事件中乡政府与农民构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财产权问题上,二者却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县政府“把向农民发放的现金改为发放粮食”以及向推土机机主支付一半费用(当然是从农民补助金中支付)的“善后”做法,不仅不合适,而且是明显违法的。 基层政府出现违法行政,当然只能依照法律精神进行纠正和善后:如数返还农民的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并适当给予利息补偿和其他相关损失补偿。至于因付推土机和代挖树坑费用造成的亏空,要么由有关责任人自己出钱补充,要么由乡政府或上级政府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而不应在退耕还林农民身上打主意。 甘肃会宁县侵占农民退耕还林钱、粮事件虽是个例,但却折射出如今地方政府较普遍的执政思维方式、低下的法治观念水平以及以“违法”处理违法行政的错误思路。陕西安康市旬阳县桐木乡涌泉村曾在五天之内连续发生三起农民自杀事件,其背景也是乡政府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时违法行政。而从后来不了了之的、暧昧的处理结果看,上级政府在处理这起违法行政事件时,采取的又是怎样的思路和原则呢?正是由于某些基层政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极其淡漠,才导致了大量的以政代法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正是由于某些政府官员违法行政的成本过低(例如不需个人承担违法行政的经济责任、仅仅以“内部”处理了结此事等等),才导致了违法行政的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了某些时候连什么是依法行政、什么是违法行政都说不清的可怕现状。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