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正点行动”不能仅仅针对乘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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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21:2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汉江风 据《广州日报》12月1日报道,2004年春运即将到来之际,某航空公司将开展“正点行动”,不再迁就某些旅客迟到的习惯,坚持在起飞前30分钟截止办理登机手续,在起飞前10分钟截止登机。 无疑,“正点行动”值得“欢呼”,因为飞机晚点将给各方带来麻烦甚至损失。但在高兴之余,笔者注意到,这一“正点行动”似乎仅仅针对乘客,对航空公司自己导致航班延误应当承担的责任却避而不谈。而根据《广州日报》的报道,由于旅客迟到而造成的航班延误毕竟只占航班延误总量的15%左右。 现实状况是,航空公司一直沿用有关规定,在晚点时不仅不用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从中受益。比如,航班晚点延误,乘客要求退票,航空公司还要收取5%~20%的退票费;如果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却又没有及时通知乘客而导致乘客损失时,航空公司却不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缘于相关法规没有对航空公司导致航班延误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旅客与运输部门是一种平等地位关系,自从乘客购票登机后,双方就建立了合同关系,都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因此,从法理上讲,“正点行动”只针对乘客也是站不住脚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