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新闻:民工遭遇欠薪与舆论监督要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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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9:5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作者:陈栋 在日益规范的经济社会里,法律是最有力的维权工具。眼下,如何解决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成了各界十分关切的一个紧迫问题。一直以来,在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上,全社会都大力提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干预,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法律援助机构要挺身而出。可见,舆论监督作为解决欠薪问题的合力之一,已经得到了社会和民众的共同认识。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介的使命。为了维护社会的利益,新闻媒介有权力、也有义务运用批评报道的形式去揭露社会上的种种不良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民工在风吹日晒下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得的血汗钱,属于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合法权益,拖欠民工血汗钱是引起公愤的行为,媒体对这类恶劣行为进行公开报道,意义不仅在于行使了舆论监督权,而且还行使了为民工争取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功能。如果一个企业因为欠薪而不接受舆论监督,还要殴打记者,这就是对舆论监督权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践踏。 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过程中,常常遭遇侵害。另外,法律对恶意排斥舆论监督的行为处罚太轻。最近,福建省寿宁县建设局局长叶玉宝为拒绝在电视上“露脸”,把福建省宁德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砸个稀烂,还不过瘾,竟把摄像机扔到了河里,又把记者狠狠地打了一拳(《中国青年报》2003年11月29日报道)。对于如此恶劣的事件,叶某只不过在该县纪委书记的带领下,来到宁德电视台向当事人鞠躬道歉,送上一点慰问金,并做个停职检查就了事。象征性的处罚、敷衍了事,不但使媒体的监督作用受阻,而且助长了个别人在对待记者的监督报道上,有恃无恐,凶暴至极。 具体到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上,媒体的舆论监督环节肯定不能少。那么如何保障这种舆论监督权呢?可以说,对新闻舆论监督本体的立法、对劳动保障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相关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相关人员的素质,都是实现媒体对欠薪问题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前提。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