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作息制度改革为何招致“嘘声一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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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7:3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张鸣 从2003年12月1日起,甘肃、河北等一些省份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始推行新的作息制度,早晨上班时间由原来的8时推迟到了8时30分,每天的总工作时间也缩短了半小时。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在甘肃、河北等地推行的新作息时间,尽管是局部范围的,但它实际上是中国即将全面进行的第四次作息制度改革的试点和酝酿(12月7日青岛晚报)。 可当我仔细研读关于第四次作息制度改革的报道,就发现这改革只针对政府机关、部分事业单位,这也许就是网上对此改革非议颇多的原因。它所施行的是一个小范围或者小群体改革,绝大多数人(农民、职工、各类企业职工)不在受益之列。而即使在相对应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也有着不同的待遇。比如,警察、教师、医生群体基本上与此无缘,你可以说这是因为他们职业的特殊性,但质问者也有着充足的理由:既然改革包括事业单位,为何要分彼此? 更多的反对意见在于:许多网友以亲身经历反映,自身现有作息权利没有得到充足保障,违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他们希望政府在改善部分公务员工作福利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此类现象,创造一个全面的、有效的劳动者作息权利保障体系。所以,与其说网友们对这项改革有非议,不如说是以往制定的劳动作息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了人们不满情绪的集中爆发。 这就是这项改革的不彻底性,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劳动作息这一领域的状况,改革只让少部分群体得益,而大多数人会认为:改革并没有让自己的处境得到好转。人们甚至可能认为:享受第四次作息制度改革的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会带来工作效率的降低,这也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这种一增一“减”的反复对比,会促使他们成为潜在的反对者,并导致改革四处不讨好。 所以,第四次作息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要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享受改革“好处”的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其工作效率不减反增的预期落到实处;虽然无法让所有行业都进行同样的作息制度改革,政府至少要做到:大力整顿目前存在的违反作息制度规定现象,保护各行业劳动者的权益。只有给民众一个改革的合理预期,并且让这预期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民众才会觉得自身是改革的受益者,第四次作息制度改革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