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让“功臣厂长”堕落的悲剧不再重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6:51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林平顺 据报道,四川省高级法院近日终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党廷选有期徒刑17年。党廷选是四川建筑印刷厂原厂长,自1990年担任厂长,经过10年承包,将这家仅有资产12万元的小企业盘活为年产值上千万元的大厂,使企业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党廷选这位“功臣厂长”的堕落,再次暴露了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金制度的严重缺陷。 优秀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企业中的责任有目共睹,然而他们的利益却难以得到体现。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平均水平仅仅是职工收入的2倍至3倍,这与他们承担的责任不对称。据调查,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年收入是中产阶级的12倍,是普通员工的60倍,有的甚至高达100倍。正是这种付出和所得的巨大反差,导致不少“功臣厂长”心理失衡,将手伸向公款,上演了一个又一个悲剧。 1999年1月,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他当政17年间,企业上缴利税总额达800亿元,“扛着半个云南财政”。企业平均每天给国家创造14万元利税,褚时健自己只拿到1元钱的回报。 2002年10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李经纬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罢免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经纬在任18年,健力宝上缴利税28亿元,鼎盛时占当地财政收入的45%。 9月12日,现年57岁的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上任之初,李昆木经多方争取,赢得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使兰钢走出困境。 党廷选之前,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姜和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姜和平任厂长后,企业逐步扭亏,1997年上市后公司每年净利润基本稳定在3500万元以上。 我无意为这些堕落的厂长辩护,他们是罪有应得。但为了避免悲剧不再重演,还须从企业制度上作深刻反思。在我国国企的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导致党廷选“等功臣厂长”堕落悲剧的制度因素,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中。过低的收入虽然不是诱发“功臣厂长”犯罪的全部原因,但无疑是主要原因。 企业家作为企业最高决策者,一个好决策往往能带来上亿元的经济收入和无法计算的社会效益。由此可见,对优秀企业家,我们除应该建立一个给予企业负责人合理分配的机制外,还应建立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他们的劳动与收入相匹配。这不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也是留住人才和保护人才的一条有效途径。 11月28日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将按照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两项指标进行考核,标志着国资委将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也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推广提供了依据。 这次的考核办法,不仅使企业有了强约束、强激励,而且对于培养一批职业经理人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为经理人的市场化打下很好的基础。同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将使“功臣厂长”堕落的悲剧成为历史而不再重演。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