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利率市场化:行政化的“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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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18 新京报 | |
作者:王英 日前,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布了实行利率市场化的部署。周小川表示,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但是,“当前主要是向上浮动”。在存款利率方面,周小川指出,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认为应该向下浮动。在操作上,央行可能要“逼着”银行机构存款利率下浮,周小川说,很少有中国金融机构银行机构存款利率下浮。但随着监管机构对银行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周小川说,国外很多银行的利率低于同业,也低于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这极有可能就是银行机构存款利率下浮的最终目标。对上述利率化的实施部署进行概括,就是抬高银行贷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的倾向十分明显,最终结果表现为扩大银行的存贷利差。 这样的利率市场化方案出台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迟迟没有取得太大进展的原因,主要是受三个方面的限制:一是金融环境尚不成熟,社会信用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实体部门存在利率市场化的障碍,国企的预算软约束依然存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屡见不鲜,这就是说他们只关注资金的可得性,而对利率不敏感;第三个方面的限制来自于银行自身。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看,利率市场化实施后,银行为争取储户存款,存款利率一般上浮,为追逐优质客户而降低贷款利率,这样使银行的利润空间收窄。我国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还不是很完善,银行没有做好准备去应对利率风险。如果放开管制,银行的存贷差缩小,可能会让巨额不良贷款缠身的银行业雪上加霜。 此次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并不是在前两个受限因素有太大改进的情况下实施的。惟一改变的是第三个方面的限制,即让银行的利润收窄变成了利率空间的放大。利率市场化不是市场化的“市场化”,而是行政化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并没有“放松管制”,而是朝着有利于银行的方向进行管制。可以说这样的利率市场化是以牺牲居民和企业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得银行的利润空间。 那么,这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否起到改善银行的利润状况,以尽快实现上市的要求以及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呢?笔者认为,现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利于银行进行风险控制,恐怕起到的是“拨苗助长”之效。 从存款利率下浮来看,央行一方面是想分流储蓄,减少直接融资的比例,另一方面就是降低银行的成本,在实施过程中惟一要注意的是存款的稳定性,即由于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不同容易让储户存款频繁“搬家”。从整个银行体系来说,总存款并没有变化,但是就单个商业银行而言,头寸却变化较大,给银行的各项业务带来较大变数。 关键是贷款利率的上浮。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斯蒂格利茨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指出企业骗贷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解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在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不排除有大量恶意骗贷的贷款者,对于这些贷款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贷款的可得性,而根本不考虑贷款的成本,因为他们并没有还贷的意愿。 可以想象,如果在利率市场化中实行贷款利率的下限管理,那么信誉好的优质企业会觉得融资成本较高,而采取其他方式的融资渠道;而一些收益不太稳定、信誉水平相对较低甚至是一些恶意负债的贷款人为获得资金,出价较高,但是加大了贷款资金的安全风险。 在不注意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把央行制造的利差扩大的鱼饵吞下,而制造大量不良贷款。因此,行政化的利率市场化———牺牲储户和贷款者的利益以扩大银行的利润空间。这种做法,可能不是给困境中的银行业摆上的盛大宴席,而是端上了一盘制造不良贷款的鱼饵。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