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国耻日”该怎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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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4:05 东方网 |
作者:夏震霏 日本买春团在珠海的秽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共愤。讨伐之文,连篇累牍;震怒之声,惊天动地。同仇敌忾的起因,缘于“9.18”的国耻。日本流氓旅游团于9月16日抵达珠海,9月18日回国,看来是选在我方“国耻日”之际,存心在我们的伤口上撒上大把的盐,真是他妈的欺人太甚!批判之后尚不解恨,还得把他们一个个抓回来,治罪判刑,罚其苦役。这样的主张,这样的基调,不断在许多讨日檄文中闪现。痛快倒是痛快,不过难以实施,只是一种自我宣泄而已。 义愤填膺之时,说话有点过头,无可厚非。倘若我们冷静下来,对“珠海的耻辱”实行界定,其结论应该是:其耻,耻在一夜之间,召来几百名三陪女,集体卖春;其辱,辱在听任日本流氓在我们的酒店里蹂躏我国的女同胞,让珠海蒙羞,让中国蒙羞。至于作案于我方“国耻日”的政治策划,实在缺乏依据,除非有朝一日作案人不打自招,至少目前不能依此论罪。如果硬要往“国耻日”上靠,那就把自己人先套进去了:在“国耻日”前夜卖春,无异于卖国,罪加三等。而事实是,卖春就是卖春,不能与卖国扯在一起。无论是对中国人还是对外国人的性交易,都是为了赚钱。把卖春与卖国等量齐观,与当年将妓女赛金花之委身于瓦德西吹成“救国”,是一样的荒唐。说到判刑,按我国的刑法,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肯定是要判刑的,而卖淫嫖娼一般只作治安处罚,唯对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者以及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的,则要判处徙刑。这次若对卖春女不判刑,对买春者怎么判刑?再说人家已经溜之乎也,难道真的要去“引渡”过来治罪?目前珠海正在彻查此事,我想最后的处治,理应依法而定的。 行文至此,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凡事都要理智,须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切忌头脑发热,乱“砍”乱“杀”。像“国耻日”、“卖国”这样沉重的政治字眼,决不可随意套用。我说这话,是有所指的,那就是同在“9.18”上发生的一个“严重”事件。 北航五食堂因装修停业一段时间,准备在9月18日重新开业,并以“918就要发”做宣传,引起北航学生的公愤。北航马克思主义协会会员主动与五食堂领导谈判,要求五食堂在9月18日公开道歉,未果。9月17日,马克思主义协会学生走向街头,冒雨签名,高举抗日有理爱国无罪的条幅,抗议五食堂无视历史的行为。面对压力,北航五食堂发表了“关于五食堂开业宣传失当的道歉声明”,说:“感谢学生对我们工作失误的批评。这次事件是对我们的一次深刻教育,提醒我们要始终牢记历史,站稳立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看到这个真实的“故事”,我真的“吓”出一身冷汗。那个“抗日有理爱国无罪”的条幅,马上使我联想到当年红卫兵的口号:“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两者何其相似乃尔!也许是因为我经历了“文革”,所以对于那些大学生的爱国狂热,我只能持怀疑态度。按照他们的爱国标准,那么在每年9月18日这一天,所有工商企业不得开张志禧,所有公民不得喜庆生日,所有报纸版面不得套红,所有乔迁之户不得燃放鞭炮,所有娱乐场所不得张灯结彩,等等,等等,违者皆以“忘记国耻”和“变相卖国”论处,轻则严加批判,重则冲击揪斗。只要把口号改成“爱国无罪,造反有理!”,就可以打遍天下无敌手!想我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灾难深重,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事几乎天天发生,举其大端,就有香港割让,甲午惨败,庚子赔款,京华浩劫,金陵屠城,台湾沦陷,要说“国耻”,无日不是、无处不在啊,那我们今天还过不过快活日子了? 我以为,“国耻”,自然须臾不能忘,但对待“国耻日”,也要有个平常心。今天的日子总得过,该怎么过就怎么过,而且要越过越快活。为了牢记“国耻”,届时开个研讨会,以史为鉴,昭示未来,固然不可或缺,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求发展,是雪耻的最佳选择;国富民强,繁荣昌盛,是对国耻年代受难先辈的最好慰藉。 五四运动后期,救亡压倒启蒙,热情代替理性,导致理性启蒙的一度缺位。“文革”期间,区区小事,都要无限上纲上线,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当代的某些“新新人类”,对历史一知半解,学马列似懂非懂,还真需要补一场课——理性启蒙!令人不解的是,北航的教授和领导在学生发难、食堂道歉之际,竟然保持沉默,不敢主持公道,听任这些“马克思主义协会会员”的“爱国”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后果委实堪忧啊!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