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对两起系列杀人案的沉痛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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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5:04 现代快报 |
作者:肖余恨 11月17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两起骇人听闻的系列杀人案:河南省一名“杀人狂魔”,从2001年起跨四省作案22起,杀死65人,该犯日前在河北省沧州市被偶然缉捕。河南平舆县一名杀手自2001年以来,以网络为媒介在该县诱杀了25名年轻人。这两起大案的告破,似乎并不能使我们感到轻松。这两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危害?有没有可能减少这种危害? 在河南的这两起案件中,前一起案件中案犯跨省流动作案,其手段之残忍(经常是灭门)令人发指,但公民对破案之前的相关信息并不明了,也没有从媒体上得到预警信息。而后一起案件更是令人郁闷至极:短短的几年之内,有二十多人莫名失踪,情节非常相似,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该能够据此得出大致的结论,并且将相应的危险信息通报给社会,然而,不知处于何种考虑,公安机关没有进行适当的预警,从而让这么多青年死于非命。要不是一个小孩死里逃生报警的话,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将成“钓饵”? 在我看来,公安机关没有将这样的信息向社会通报,而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应该是难辞其咎。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知道危险,有权利得到“发案消息”。故意隐瞒这样频繁的作案信息,说轻点是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说重点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因为,人民群众有权知道自己可能面对的危险,并因获知危险而最大可能地提高警察从而避免危险。 在这两起惊天案件终于落水落石出之后,一个在最近几年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话题——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再度浮出水面。许多严峻的事实表明,如果政府有关信息不对社会公开,必将产生消极影响:普通公民由于不知道当前社会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因而无法理性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公开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政府信息公开和满足公民的必要的知情权,不是政府对公民的施恩,而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必然,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和必要的组成部分。上述两案,再一次证明了加快信息公开步伐的紧迫性。几十条无辜的生命的丧失,再次泣血痛告:满足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刻不容缓。 (发表于2003年11月18日《现代快报》)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