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见过停工 没见过这么停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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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5:48 南方周末 | |
作者:郭光东 感谢记者的报道,让我们知道,一个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还可使出这般招法:12月5日和6日,湖南株洲市委、市政府“不惜代价开全国之先河”,下令全市环卫工人放假两天,要以48小时的全城恶臭唤起70万市民的环卫意识。 我国《工会法》中有“停工”的条款,现实生活中也见过不少工人为求改善待遇而与资方斗争的停工事件,但株洲环卫工人这次名为“放假”、实为“停工”的目的,并非为了涨工资这等“琐碎”的事,而是为了“唤醒全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的大氛围”。这么“高尚”的停工要求,我没见过。 其实,官员追求政绩本是为官之常情,也是好事。但为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而使出“以脏攻脏”的绝招,就难免招惹非议了。已有论者指出,如果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就要让全市环卫工人放假两天,制造“无环卫城市脏”的现象,那么,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是就该让警察都放假几天,任由犯罪分子横行,制造“无公安社会乱”的现象呢?此种逻辑当然还可适用于医疗、邮电甚至于火葬等行业,而这些推理足以使停工组织者的初衷备显荒诞。 剔除上述黑色幽默色彩,株洲停工事件更糟糕的还在于它不符合法治精神。“这两天我不让环卫工人上班,让你们尝尝满街恶臭的滋味,看你下回还敢不敢乱丢垃圾。”这种思路无异于严父教训儿子:“饿你两天,看你知不知道爱惜粮食。”可见,此类父母官做法已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政府“守夜人”角色迥异其趣了,“大治必先大乱”的群众运动手段也大相径庭于秩序社会的法律治理。 另外,株洲市政府“开全国先河”之举,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理念。且不说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环境保护法》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原则以及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的卫生、环境质量负责,单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言,就已明文规定: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卫专业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让环卫工人全体停工两天,无疑属于行政不作为。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看来,株洲市这次开先河的“停工”既连累局外人又连累局内人,唉,还真没见过。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