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派人到人大挂职不宜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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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8:07 新京报 | |
作者:林平顺 据甘肃《人民之声报》12月12日报道,江苏省盐城市委11月27日在盐城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盐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提出将有计划地选派政府工作人员到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同时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 《规定》的初衷尽管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则值得怀疑。 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为了保证监督的效果,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主动自觉地行使监督权之外,还应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尽量减少来自政府部门对其工作的影响。 政府选派工作人员到人大挂职,能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很难说。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并非只有选派工作人员到人大挂职一途,也并非真正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到人大挂职。 政府选派工作人员到人大挂职,也不见得就能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而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也不能依靠政府选派工作人员到人大挂职,还必须依靠健全人大自身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切实推行代表履职的奖惩制度来进行。 而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来看,现在倒不是政府需要增进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反而是人大需要增进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能仅是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还应该深入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两院”的司法行为,看看是否存在严重不当或明显违宪违法。 强化人大的监督权,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应努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政治素质,提高人大代表调查研究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同时还应提高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其勇于履行法定职权,必要时敢于采取严厉的监督形式,以保证监督的法律效力。这些都需要尽量减少来自政府的影响,由人大独立地进行。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