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救助站怎能建议公民不要向乞丐施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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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4日14:3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李岳伍 新华社12月12日电,针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众多、严重影响市容的现状,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日前发出《致市民的一封信》,建议市民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应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正规救助。 救助站的设立,极大解决了陷入困境的公民的生存问题,公民实在走投无路,确实不妨投奔救助站,就像以往投奔亲友那样,这已经是可喜的事实。所以,如果单纯写一封信,建议市民如遇乞丐,不妨告诉他们哪里哪里有救助站,救助站可以实施救助,救助站是可以这么建议的。但是,救助站的性质决定了它只是公民临时的避难所,它哪里来的权力建议市民必须如何如何呢?必须如何如何还能叫建议吗? 属于公民自己的财产,公民有权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赠与他人。而直接施舍给乞丐,无论多少,都无非是公民财产的一种无偿转移。公民愿意转移,其实这是与救助站无关的。因此不难看出,救助站之命令或者说建议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已经影响公民财产处置权利的自由。 不知从何时起,只要是手头有点权力,便似乎谁都能对公民指手画脚。救助站只是负责救助落难公民的,按理它与一般公民是不直接发生关系的,但是它也居然能对广大市民说,你要这样,你不能那样!——问题就有这么严重!救助站忘记了,它自己是靠国家财政支持的,而国家税收来自纳税人。公民能够决定它应该做好什么,而不是相反!那么多人宁愿流浪街头,也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固然有他们出于获利的考虑,自由自在的考虑,但是就没有救助站不尽如人意的考虑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