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不提拔”是紧箍咒还是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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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4:36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苏顺祥 某地政府日前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开。《规划》提出,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先进,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进和提拔,年底考核的结果要在省 这真是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这说明其主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其考核时要作为问题加以处理,想提拔重用,那是肯定不行的了。这应该是一种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识,怎么现在却要如此郑重地出台一个规划? 进一步说,一个部门出了重特大事故,理应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甚至该判刑的判刑。起码,要依照公务员奖惩制度,或记过,或警告,总之依据责任轻重来依法对待。可这项规定为何却不谈处罚,只说不能提拔,看来,只要往上爬的钻营之心不那么急迫,这官当起来确实是很悠闲的了。同时从这项规定中,我们是否可以解读出另外一个内容,那就是:这是否说明在此之前,有不少领导在出了重特大事故后,仍被提拔或仅仅是平级调动,易地为官? 此规定看似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但实质的作用恐怕是给了领导们一道护身符,意味着出了重特大事故也不用提心吊胆,不会被追究,顶多只是官运没那么亨通而已。至于不能称之为重特大一类的事故,那就更不必担心了。 再者,如果领导们实在想要得到提拔,那么只要不出重特大事故就完全有可能。就算是出了重特大事故,只要你能瞒得住上级,那就不算是事故,并且,一个特大事故,肯定会牵涉从下到上的许多人,意味着不能提拔的不止一个,而是一串,所以,会不会一个系统从上到下集体隐瞒,这个可能恐怕很难排除。 其实,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不是靠加大领导责任就能一劳永逸的。应该说,要搞好安全生产,关键的是要有防微杜渐,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彻底改变那种麻痹大意的工作作风。如果领导能够兢兢业业,由于偶然因素发生了事故,那么,对其不予提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由于领导作风松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仅仅是不提拔而不追究责任,恐怕是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