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院能否从“执行战场”退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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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6:05 新京报 | |
作者:刘武俊 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了关于法院“执行难”一系列组稿,再次将“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推向舆论关注前台。近年来,“抓执行”甚至已经成为一些法院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判决执行问题已经使各级法院不堪重负,“执行难”不仅使法院陷入尴尬的窘境,而且严重削弱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信誉和公信力。 依我之见,执行工作实属审判机关不堪重负的额外负担,法院耗费相当的精力抓执行其实是“不务正业”的表现,步入了司法的误区。从根本上讲,法院行使执行职能实质上是司法行政化这一积弊的体现,是法院的审判职能与政府的行政职能相混淆的后果,也是对司法理念的误解和法院形象的扭曲。为法院减负,让执行职能与审判职能相分离,让法院专司审判工作是现代司法的基本逻辑和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 从法理的视角讲,法院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依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决乃是法院的首要任务,审判职能堪称法院最核心甚至是惟一的职能,也是法院与政府最明显的角色分殊所在。 从行政法的角度讲,政府行政机关属于典型的法律执行机关,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最核心的职能。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执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理所当然也应负责执行法院适用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个案作出的裁判。 从学理上讲,依法强制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的公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理应是行政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判决的执行工作就是一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的执行权从本质上讲属于行政权力的范畴。法院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审判工作上,审判人员原则上不应参与判决的执行工作。 在声势浩大的执行会战中,本该坐堂办案的法官风尘仆仆、南征北战,为当事人奔波讨债,这明显有悖于司法审判权的判断性和被动性。另外,法院自己裁判自己执行的做法也有悖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逻辑,容易导致执行力不从心或久拖不执等后果,甚至可能为滋生司法腐败现象提供可乘之机。 裁判者是法官担当的惟一的重要角色,审判权力也应当是法官行使的惟一的重要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权力相当大,享有一般外在力量都无权干涉的独立审判权,然而法官的权力仅限于此,除审判权之外他没有也不应当再有其他的权力,一旦作出终审裁决,在法庭这个特殊剧场担当主角的法官就该谢幕退场了。 法官是法庭这个严肃剧场中的惟一导演,但在法庭之外他就成了普通的庶民,这就是现代司法的基本逻辑和现代司法权的独特品格,也是法官这一职业赢得公众尊敬和信任的重要缘由之一。 我建议尽快规范和完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裁决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和执行方式。法官应当从执行的“战场”回撤到法庭这个“剧场”,不折不扣地演好法律纠纷的裁决者这个主角,集中精力做好审判这一本职工作。表面上看,这似乎削弱了法院的现有权力,实际上将有利于强化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赖于存在的审判职能,有助于提升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进而可以促进国家现有权力结构体系趋于合理和完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