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病历书写应当依“范”而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22 新京报 | |
作者:沈峰 看不懂医生开的“药方”是很多病人曾经遇到的问题,为了让患者真正拥有对自己病情和用药的知情权,从2004年1月1日起,江西将正式实施《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广大患者将告别以往天书般的病历(据12月19日新华社电)。 人吃五谷杂粮,谁也逃不了进医院看医生的命运,但多年来进了医院,人们看着医生给开出的处方,不是龙飞凤舞,就是花里胡哨,硬是不知所云。真是如看“天书”,病历书写潦草成为诊疗中的普遍现象。虽然有许多患者为此呼吁过,新闻媒体也曾披露过,然而病历“天书”现象却未得到彻底改观。 众所周知,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我们知道,患者对医生的诊断享有“知情权”。作为患者,当然都很希望知道自己的病情(特殊情况另当别论)以及医生所开的药品品名和剂量。这不仅关系到医生与患者的交流(这对诊断非常重要),而且关系到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 同时,病历还是患者下次就医时医生诊断的重要参考资料;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它还是关键物证。所以,病历书写规范非常必要。在提倡医患透明、要求病历规范的今天,一些医院仍倡行“天书”病历,可以说是“保护医疗制度”留下的怪胎。因为这样一来,病人拿着A医院的处方,到B医院或C药店根本取不到药。这是变相的小利益保护,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健康权。 另外,病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病历书写规范实际上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如果医生写的病例不清楚,在事故判定时医生就有可能很被动。因此规范病历的书写不仅是为了让患者能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药,也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江西把病历纳入制度规范堪称全国少有,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