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不能强制低保户购买彩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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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4:18 新京报 | |
作者:李美娟 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是给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些地方的基层民政部门在代表政府发放这笔资金时,却要求受助户按一定比例购买福利彩票。这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必须尽快制止。 江西某县一民政所在发放低保金时,要求低保户按一定比例购买福利彩票,尽管绝大多数低保户表示不愿购买,但他们一直敢怒不敢言。而就在两个月前,南昌市某县一民政所所长因同样的行为被免了职。据记者了解,发放低保金时搭售福利彩票的行为,当前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政府面向困难群众发放的政策性资金,是仅够受助者基本生活需要的“救命钱”。福利彩票虽然是公益性的,但购买彩票终究具有博彩性质,有一定的风险性。让困难群众拿出部分低保金买彩票,既有悖于政府发放低保金的初衷,损害困难群众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投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发放的其它政策性资金,绝大多数被要求“专款专用”,如小额贷款要求受益者只能用于生产性消费,而不能用于其它形式的消费。同样,低保金作为一项政策性资金,理应作出类似要求。但实际上目前我们对低保金的使用范围尚缺少具体规定。与此同时,负责发放低保金的民政部门又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容易给部门利益冲击群众利益、社会利益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在目前有关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层民政部门应自觉地严格区分政策性行为与商业行为,绝不能将发放低保金当作销售彩票的机会,不能打困难群众“救命钱”的主意。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