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公推公选”后能否“公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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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5:24 新京报 | |
作者:邓清波 据报道,江苏省金坛市昨日召开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任命吴晓东为金坛市副市长、代市长。据新华日报报道,这是江苏实施公推公选县(市)长所产生的第一位市长。 通过公推公选的方式产生市长、县长,无疑扩大了在政府官员选拔上的民意表达途径,可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任人唯亲等弊端。但是,既然对政府官员实行公推公选,就应该还要有“公免”,即要能够通过民主方式对公选出来的官员继续加强监督和制约,对不称职的官员及时罢免。 因为,公推公选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得到职务的是庸才,但显然也并不能确保被选出来的不是庸才,许多被公选出来的政府官员上任后同样可能表现得政绩平平,无所建树。 公推公选毕竟只是体现官员选拔阶段的民主。被公选出来的官员上任之后,手中掌握了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此时如果缺乏民主监督和制约的跟进,他就同样还有可能辜负公选者的期望,产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之类的不当行为。 何况如果只有公推公选而没有“公免”,官员只要被选出来就可以高枕无忧,那么就难免可能使他产生“位子已经到手”、“大功告成”之类的骄傲情绪和懈怠情绪,忘了在竞选阶段自己的承诺,不再好好工作。只有在公推公选的同时,建立起科学的“公免”制度,使得被公选出来的官员如果表现欠佳就同样还有随时受到追究和被罢免之虞,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加强官员的责任心,促使他继续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