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送”和“领”的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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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0:56 信息时报 | |
作者:陈菲 “送达”和“领取”到底有什么不同呢?这个问题可能会让很多同行嗤之以鼻,所谓“送达”,就是给你送上门,所谓“领取”,就是自己去拿呗,这么小儿科的问题,还拿到这里说,但诸位要看了下面这段故事,就会明白,往往字面上很明白的东西,放到现实生活中,就不那么明白了。本所王律师代理了一个案子,管辖法院是广州市最偏远的区之一,据 上星期,书记员打电话给王律师,叫他去拿判决书,而王律师说最近我很忙过几天再说吧,过了几天,书记员再打来电话,还是要他去拿判决书,王律师说我实在没时间过去,还是你送过来给我或者直接给当事人吧。书记员很生气,大概就告诉了主审法官,法官很生气,就打电话给事务所主任,主任不仅很生气大概也很害怕,惹恼了法官还得了,立即把王律师叫去忠告一番,还命他马上去法院取判决书,不得有误。 这事不仅让王律师生气,所里其他律师也觉得愤愤不平。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从第77条到第84条,整整一节都在讲法院如何送达。法院要把诉讼文书送到当事人手上,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律师要求法院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有什么错? 法官们生气当然也是有道理的。民事诉讼法是哪一年颁布的?1991年!那时候有这么方便的通讯设施吗?BB机都还是奢侈品呢。再说,那时候有这么多的案子吗?那时候有这么拥塞的交通吗?没有,那时候案子还没多到让法官焦头烂额审不过来,路上也不怎么塞车,大多数人都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所以送达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可是现在不同了,电话通知开庭以及电话通知领取诉讼文书已经是通行做法,成了惯例,这也符合提高效率原则嘛。 事务所主任生气当然更是有道理。没错,法律规定的是“送达”而不是“领取”。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别因为这么点子小事搞坏了和法官的关系,砸了所的招牌,不就是往法院跑一趟吗?不就是路远了一点吗?我派车派司机送你去,你必须去领判决书,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还必须要向法官和书记员道歉! 这样,“送达”与“领取”的区别已经不单单停留在字面意义上了,律师万分委屈:法官被惯坏了,法官大倒苦水,天天加班,还有满大街跑来跑去送判决书,实在折磨人。于是,本事件的结果就是:王律师坐着主任派的专车去法院领取了法院依法送达的判决书。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