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恶意收购” 对媒体的另类奖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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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1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一苇 12月21日,《济南时报》遭遇创刊以来最大的一次恶意收购行为: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从早上7时起就开始在济南各繁华路段大批量收购《济南时报》,致使众多读者无法正常看到当天的《济南时报》。据悉,此次收购范围之广数量之大为山东省新闻史上罕见。 近年来,不断传出一些报纸被恶意收购的消息。2003年8月28日,江西省定南县因为《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批评稿件,竟将该县当日的《人民日报》全部扣压。仅仅在几天前,屡屡得到这种待遇的《南方都市报》又一次传出,在珠海遭“恶意收购”的消息(据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对这些“恶意收购”,我们不难发现其背后都一无例外地站着一些被媒体爆光的不法商家或机构,而他们进行恶意收购的目的,也无外乎是为了掩盖其不法行为。对此,法律人士认为,这种行为阻碍了社会信息的扩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损害。不过,我倒不认为这会对公众知情权造成多大损害。谁有再大本事,也不可能在一时间将所有报纸收购一空,再则,报纸是可重复印刷的产品,只要报社愿意,加印多少都可以,当然也就不难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所以,回过头来看“恶意收购”的办法,实在是够愚蠢的,因为它不仅不可能达到掩盖其不法行为的目的,而且只能更加激起受众的阅读欲望。所谓“欲盖弥彰”,就是对这种收购行为的定性。 从媒体自身的角度,我以为,其所遭遇的“恶意收购”倒不如说是对报纸的另类奖赏。说是另类,因为这种奖赏是以“恶意收购”这样一种独特方式来“表达”的;说是奖赏,是因为收购行为本身显示出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是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另一种方式的肯定。一张永远只会嘻嘻哈哈、左右逢源的报纸,是不会有人去“收购”的,而一张秉承社会公义、坚守职业良知的报纸,也是不会仅仅满足于“骑墙”的。所以,“恶意收购”不独是对传媒的一种奖赏,更反映出了一些不法商家或机构对于舆论监督力量的顾虑。从这个角度,我们的媒体工作者真应该好好珍惜这种媒体权力。 当然,我并不是在歌颂“恶意收购”行为。避开这种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不说,像济南那样,当一些不法商家或机构公然上街收购报纸,或像定南县那样公然将刊有批评报道的报纸扣压,这些实则显示出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阻力与困难。对此,仍然需要从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解决,而不能不了了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