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不能容许“行政创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孙德宏 昨天本报社评以《低保金成了“唐僧肉”暴露出的问题》为题,对大同少数基层办事部门把低保发放视为生财之道一事进行了评论。评论提出了一个问题: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对国家政策、政令甚至法律法规,有没有一颗敬畏之心?能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政策政令?评论说:“本来,这不应该成其为问题。但现实当中,正是这不该成为问 被评论的新闻是:大同一位贫困职工按规定可以每月从街道办领10元低保金,但却要向街道交上20元工本费、宣传费、复查费。类似做法使得一些享受低保的职工在领取低保金之后仍然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且,“你不交的话,下个月低保就没有了”…… 这种做法和说法确实令人有些目瞪口呆。其做法的无理和说法的强横,确实令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这些人心中,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还有一点起码的权威吗?天天说的“服务宗旨”又是对谁的呢? 古往今来,贪占救灾款都是重罪。此举或许确实尚未如此严重,但其性质又有很大的本质分别吗? 问题在于,在一些地方个别公职人员的心中,手中的行政权更多不是服务的责任,而是创收的资源:如何千方百计利用行政权创收已经成了一些部门和公职人员的习惯思维。在这里,行政行为不少被转变为商业行为,服务职能被转变成了生财之道,而且只盈不亏———“你不交的话,下个月就没有了”…… 更大的问题在于,虽然千方百计利用行政权创收的现象出在个别地方、个别公职人员身上,但这种“习惯思维”却程度不同地隐藏或表现在并非个别的地方和个别人身上———前些时候,我们发表社评就“离石市交警大队及其所属中队与一些个体户合谋,采取不开票、抽取好处费等办法从中渔利”一事说:“绝对不能容许执法者以公权谋私利”(见本版11月5日)———此两者的主体一为执法者,一为行政者,但这一区别显然掩盖不了某些拥有某种公共权力的部门以公权谋私利的共同企图。而这正是很值得我们警惕的。 现在看,显然还应该补充一下:执法者以公权谋私利、行政者以行政权创收,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具体到享受低保者“交20元费用领10元低保金”的事件而言,除了昨天本报社评提出的几个问题之外,我们还需要提出两个问题:第一,领低保金要交费用及其费用几何是哪级组织定的?依据何在?如果错了,该如何补救?谁该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收费是为了弥补行政经费不足,那么何以“经费不足”?再具体些说,适当裁减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同时,重温服务宗旨,回归公权本职,是不是已经十分必要而迫切了?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还应该十分清楚并永远强调这个铁律:所有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对政府政策、政令和法规必须怀有敬畏之心的同时,还必须明白,做一个公职人员只有规规矩矩行政服务的责任,而绝对没有拿着一份工资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创收捞钱”的权力,那种盖个章就敢收钱,而且“随便收多少都由我定”的“习惯思维”,是绝对不能被容许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