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救助站应能容忍市民的善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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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8:5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孙方 继成都劝告市民不要向乞丐施舍钱物之后,长沙市救助管理站也发出同样的呼吁。这封发表在12月23日《长沙晚报》上的“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提出:“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避免您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并同时指出,自从《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该市已迅速建立了较完善的救助机制,并已正常运转。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救助 按照“公开信”的思路,市民乐善好施的行为非但未能行善,反而成了一种“助恶”。而在一种已经建立并运转起来的救助机制之下,该救助的人都得到了救助,长沙街面上的那些流浪乞讨者,就可能是骗取人们爱心的“不法分子”。然而这是在长沙!我想提醒的是,在上个月10日在长沙救助站门外发生这样一幕:一辆的士将一名奄奄一息的流浪者送往该救助站,然而,两个小时后,在长沙的寒风中,该流浪者在救助站门前死去(11月11日《三湘都市报》)。 为什么都是长沙救助站?我不想就一件也许只是特例的事件来质疑一个地方的救助机制是否真的完备,但我想这至少可以证明,救助站对流浪乞讨者还没有做到“应救尽救”,更不能表明救助制度已经足够。这其实也正是我想说的: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救助制度的短处,如果完全依赖于救助制度来“安排”流浪乞讨者,并如此果断地劝告市民不要乱施爱心,就可能显得冒失、不妥。 救助制度之长已无需多说,但以当下而言,它至少表现出这样一些短处:它规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同时规定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原籍。这原本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具体到流浪乞讨者的情况,这样的规定就显得无力。因为它无法解决流浪乞讨群体长期的困顿,对于原本就是在老家呆不下去了的他们而言,送其回原籍只能是一次毫无实际意义的“旅行”。另一方面,一个充分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尚未成型。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好理解基于救助精神的救助站劝告市民收回爱心。既然他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受助的人其实并无多大区别,为何不能并存呢?必须认识到,政府的救助是必要的,但政府也会有力所不逮之处,在任何一种救助中,随时随地的给予是一种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施助方式。所以,这种来自市民的爱心与来自政府的关怀,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救助站应能容忍市民的善举。 另外,这种来自政府部门的劝告,也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在救助流乞人员问题上,政府是可以大包大揽的,是可以无所不至的。在“大社会,小政府”的潮流面前,这样的一种思路显然无法让人产生对于“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认知感。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