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有证经营就能消除治安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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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6:2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马廷刚 据山东某报报道,山东某市近日决定加强对废品收购业的市场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资格审核证和没有必要的生产条件、经营场所的业户,一律不予审批。这样做的理由是,“我市废品收购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废品回收无证经营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我不知这言之凿凿的“一大隐患”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得出的结论,纵使从事废品收购业的人有偷盗、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大概也很难说到了称之为“一大隐患”的地步。再说了,这样的结论不是由公安机关而是由准备对废品收购业进行审批发证工作的部门作出,的确难以让人信服:即便抬高门槛“绊”住了一些人,但收废品的大多还是那些人。手里持了一张证,就让废品收购业不会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了? 还有一点,走街串巷收废品的小商小贩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生产条件和经营场所?这些人大多是从农村出来打工的农民,左手从市民手里收购废品右手再卖出,以此为稻粱谋,倒也其乐融融。所需生产条件还勉强说得过去,如得弄杆秤或者弄辆人力车什么的。但是经营场所就让人莫名其妙了,也许,经营场所对一些废品收购业的大户有用,但对于走街串巷现收现卖的小商小贩而言,犯得上弄什么经营场所吗?而恰恰是这些人,对市民而言是须臾不可缺的,因为市民不可能为了三斤两斤废纸跑十里八里去废品收购站吧? 连收购废品也得去找有关部门等行政审批了。有些人和部门对审批乐此不疲,难道全是为了解决问题、搞好管理吗?难道解决问题、搞好管理就仅有收钱——审批——领证这么一条路吗?其实,如果有关部门不是从根本上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即便废品收购业是有证经营,也不见得不会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