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打击“黑社会”的“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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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6:29 南方日报 | |
作者:江城子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死刑,当日执行。与“刘涌案”有关的种种争论和质疑,或可从此平息,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给人们带来的思考,却不应当就此完结。 一个渐成常识的事实是,一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做大,之所以能够长期横行乡里、残害百姓,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有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没有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撑腰,刘涌的腰杆能有多硬?而湖南邵阳以绰号“小红宝”姚志宏为首的特大黑社会团伙恣意妄为,也与时任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勇等人的庇护密切相关。有鉴于此,检察机关今年将执法利剑直指“保护伞”。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员387人。(12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但我以为,把那些充当“黑社会”后台的国家公职人员称为“保护伞”,是不太确切的。因为他们和“黑社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在事实上已成为一个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也就是说,所谓的“保护伞”,实则已演变成“黑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谈到打击黑社会犯罪时,中国十大杰出民警、锦州市公安局局长、著名“打黑局长”王立军曾说过一句名言: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见今年第51期《阿望》)此等肺腑之语,非“打黑局长”不能言。从现象上看,所谓“社会黑”,就在于有国家公职人员为“黑社会”充当黑后台,提供黑土壤。你要打击“黑社会”,他便为之或通风报信,或“指点迷津”,或百般说情,或久拖不决,或久审不判。因此,打击“黑社会”实际上面临双重战役,一重针对“黑社会”,一重针对“社会黑”,而又以后一重战役更为险恶。于打黑者而言,“黑社会”中是“敌中无我”的,而自己的队伍中却是“我中有敌”,这样的仗打起来,焉能不险恶丛生? 但在本质上,我更愿意把“社会黑”理解成公权力被“黑社会”或明或暗地侵蚀,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暗的一面,是国家公职人员被“黑社会”拉拢腐蚀,公权间接为“黑社会”所用;明的一面,是“黑社会”成员钻进机关,公权直接为“黑社会”服务。刘涌在被捕之前,是沈阳市人大代表;“小红宝”披着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的外衣,跻身上流社会;辽阳市“黑老大”曹杰更是身兼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还担任当地经济特区管委会副主任、特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成为把持一方、独立于政府管制之外的“第二政府”的首领。 “黑社会”的存在不以“社会黑”为前提,但“社会黑”必为“黑社会”张目,且削弱打黑队伍的战斗力,增加打黑工作的风险性。因此,如果说打击“黑社会”为要务,那么,清理“社会黑”则应为急务。若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斩断攫取公权的“黑手”,削除被染“黑”的“红顶戴”,“黑社会”又能“黑”到哪里去,又能“黑”多久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