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逮捕曹锡平的“开篇”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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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40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周士君 日前,金华“毒火腿”案犯罪嫌疑人曹锡平被捕了,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认为,曹锡平作为永泰火腿食品厂的法人代表,已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大河报》12月27日)。在我国,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样的罪名对多数人来说还有些生疏,而以这样的罪名逮捕嫌犯,就更具有敲山震虎的“开篇”效应。 在以往,对那些采用卑劣手段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包括有毒有害食品的厂家老板,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对事不对人”———只要没有酿成有影响的命案,往往或处以罚款,或下不为例。正是这种轻描淡写的惩处,最终反而养大了那些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者的贼胆,致使毒米、毒油、毒肉、毒粉条的生产者到处“筑巢”,在一些地方的市场上更是严重到了“无毒不成食”的程度。仍以金华毒火腿为例,既然当地用敌敌畏泡猪腿的“生产工艺”多年来几成“公开的秘密”,竟然始终没有受到彻底查处,这恐怕正是毒火腿生产厂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而全不设防的根本原因。 在食品经营领域的执法监督中,“闹不出命案就不动真格”的“传统”由来已久,这直接助长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者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他们以身试法的成本,增添了其作案的信心和勇气。把敌敌畏或剧毒化学试剂添加到食品中,这是稍微还有点良知的经营者都不屑、也不敢动的恶劣念头,但是如今却成了风行一时的作案手段———这表明犯罪的人明知危害但却不考虑后果,甚至轻松到了感觉不到是在犯罪。如此宽松的“环境”,大小老板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曹锡平被逮捕了,尽管他的行为还没有酿成命案,尽管类似的案情在同行业还算不上最恶劣,但以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名义将其逮捕,却并不是“小题大做”。即使说逮捕曹锡平多少给人以“小题大做”的印象的话,那肯定也是由于过去对类似案件过于“大题小做”的缘故。因此说,这次逮捕曹锡平,对遏制食品安全的颓势,确实具有一定的“开篇”效应。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