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学生的道德和权利教育要并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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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5:48 新京报 | |
作者:陈永苗 据报道,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调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一度被树为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最近纷纷从北京市的中小学校园的墙上被摘下。 我们必须意识到,赖宁事迹体现“见义勇为”这种公民美德是毋庸置疑的。可是长 一个人公民美德的形成,完全在于从小时接受教育开始。所以自19世纪以来,大多数国家政府都建立、资助和不断地指导,形成一个大众的公共教育体系,其中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对国家忠诚的公民。中国也是一样。像赖宁事迹的教育,可以说就是其中的“一朵小浪花”。 而我们知道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秩序。所以必须让公民美德和权利之间互相平衡。 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就像血液在血管中运行一样,那么道德就如强化血管内壁的东西。如果没有这个强化剂,权利的“血液”就不能正常循环,法律“躯体”就会陷入混乱,社会秩序就陷入崩溃。 宣扬赖宁事迹的意义原来是好的,后来渐渐走向极端,这其中原因主要在于有关部门过分强调集体精神。往中小学生脑中过分灌输“赖宁形象”有一定危害性,中小学生不比成年人,没有健全的智力判断什么时候应该学“赖宁”,什么时候不应该学。这样就正如北京中小学校认识到的一样,会让中小学生失去自我保护意识。如果一个公民从中小学开始就没有权利观念和自我保护观念,那么以后也很难被培养成一个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良好公民。 我们认为,目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可以通过培养权利观念来平衡。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体系之中,当权利与道德发生冲突,权利必须优于道德。北京市为了贯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而摘下赖宁照片就是很好的说明,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可以克制某些过分的“道德教育”。 作为公民的学生如果拥有权利意识,积极主张权利,而通过提高权利意识,最终实现公民美德和权利观念的平衡。 目前中国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个落实于教育领域,就是要加大德育之中公民权利意识培养的部分。因为很明显,公民权利观念就是“以人为本”发展观的基础。 所以,今后学校对学生的道德和权利教育要并重,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权利教育也不能放松。这两个方面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育改革的方向应当朝此而努力。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