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院免费帮讨工资不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9:02 新京报 | |
作者:王希忠 据新华社报道,福州市中院1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尽快审结,执结拖欠工程款,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案件。凡是2003年以来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法院将不收诉讼费,不收执行费,也不收财产保全费。只向被执行人收取。这被媒体称为法院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 最高法院此前也作出过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因此,这一通知有极强的司法便民色彩,也必将受到广大求告无门的农民工的欢迎。 而仔细考虑福州中院这个通知,却感觉并不是特别恰当。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基于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重视不足而出台的,在于“矫枉”。而福州中院的举措,却很可能因其过强的主动性伤及法院的司法独立性,从而“过正”。 这应该不是吹毛求疵。司法改革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追求司法独立性,这其中又以法院的独立性为要。法院中立性的立场和被动性的姿态,即法官的惟一上级就是法律。这是保证法院公正裁判的必然要求。 而福州中院的这项通知,很显然没有将自己放在一个被动的裁判者姿态上,而是采取了“为民众解难、为政府分忧”的积极姿态。为民众解难不应该是法院做的,而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可以用行政手段解决,也可以鼓励农民工寻求法律解决。 法庭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场所,同时也是一所学校。裁判的公正与否,否严格依照程序,将直接影响到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像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为一方免费对另一方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