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见义勇为”教育不能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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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9:04 新京报 | |
作者:郭之纯 1月13日的《新京报》发表社评《对学生的道德和权利教育要并重》,为北京市中小学摘下赖宁照片叫好。文章认为对赖宁的宣扬是过分的道德教育,对此我不敢认同。 “摘照片”的举动似乎证明,对“见义勇为”的价值判决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正在被 在我看来,无论是去年北京市从《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去掉“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两个词也好,还是这次撤掉赖宁的照片也好,都是出于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行为能力综合考虑后的一种谨慎,是一种“技术”层面上而非道德层面上的事情。但进一步的理解是:这只是细节的更改,也只能是细节的更改,根本不能“倒掉”见义勇为的精神内涵。见义勇为的勇气和行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从对中小学生教育的主旨来看,“见义勇为”的精神不可稍有弱化。 “见义勇为”等诸多的良好品质的确是应该从小培养的。孟子曰:“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间。”浩然之气,不“养”不得。不能指望孩子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到十八岁突然就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能力。 对中小学生来说,见义勇为与否,有时候的确是个两难的选择。肯定吧,学生们年龄小,体力智力经验值都不足,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极大;否定吧,小学生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见义勇为等概念的缺失也许会影响其基本的人生态度。鉴于中小学生的这个特点,惟一应该做的就是过细的教育,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在具体场境下的应对办法,即如何“策略”地见义勇为;惟一不应该的就是回避这个问题。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轻视的,如对正义、善念的敬畏和依从。有些原则是永远不必再受怀疑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有些理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见义勇为”的理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民族国家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这同时也是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