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县府大院有没有资格“自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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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20:0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刘以宾 《新京报》报道:浙江仙居公开出让县府大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拍卖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县城内一个水库的负债。最终,一家房地产公司以1.21亿元的高价胜出,而县委、县政府从此不得不租借房办公。 假如此拍卖事件并没有见不得阳光的背景,那么便有理由认为:仙居县政府的行为是相当高尚的,那就是“牺牲”了自己、造福了人民。 尽管县政府的“自卖”会使当地人民深深感动,尽管政府以“自卖”为代价换回的是“丰厚”的社会效益和百姓利益,仍然留下了一系列有待认真探讨的话题。 话题一:如何区分“政府资产”与人们常说的“国有资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社会资产均归全体人民所有,虽然理论上有些模糊,但未必有多大争议。进入市场经济后,对于国有资产的“走向”业已达成共识,那就是它也必须依托市场进行配置,并在市场化运作中得以保值、增值。政府资产(例如政府行使职能必需的土地、房屋等等)如何实现更科学、合理的配置?它能否像一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那样进入市场? 话题二:一级地方政府有没有自身所拥有的全部政府资产的完全处置权?仍然有理由认为:仙居县府大院的土地以及附着物属全体人民所有而不是属政府机关全体官员所有。尽管“自卖”系该县四套班子领导专门开会研究决定,尽管“自卖”的动机并非为政府自身获取市场利益,但作为真正的所有者的全体人民却没有参与任何意见。假如在理论上认可一级地方政府拥有任意处置其全部政府资产的权力或者说市场主体资格,那么,就无法制止借闲置的政府资产牟取商业利益的大量行为。或者说,仙居县政府拍卖政府大院的亿元所得,既然可以“无私”地用于填补利民工程的资金缺口,在体制、机制上就无法阻止其“有私”地用于建造豪华办公楼、购买小汽车等等。 去年底曾有报道说,广东韶关率先实行政府资产统管融;更早些时候的一篇报道说: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再添重头戏:财政部将选择5-10家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试点,并先向房产、车辆“开刀”;在京国家机关的土地管理办法草案初步完成;政府机关对所用房产将仅限于使用权。可见,对于政府资产性质的理论认定、管理体系、处置规则以及流程等等,仍是今后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