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政府怎样成为诚信的典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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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1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毛寿龙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的空间就会缩小,质量就会下降,市场就会局限于熟人之间,并以相互馈赠的形式出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是信用扩张的结果。一个社会,只要企业讲究信用,市场经济就会迅速发展,并让所有的人都过上很好的生活。所以,人们一直非常关注企业的信用,并主张政府对企业进行最严格的监管。 如果真的如此,就没有问题了。但事实并不如此。很多看似是企业的问题,实际上却是政府的问题。这不,最近湖南省政协会议一号提案就是“政府怎么成为诚信的典范”。 湖南省政协委员欧阳润平博士认为,“如果政府的承诺多是‘空头支票’,必然损伤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低下。” 这一判断是正确的。因为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力量格局中,政府因为其行为效力的普遍性和合法强制性而天然地具有主导地位。具有主导地位的政府不具有起码的诚信,必然影响整个社会信用水平。 那么如何提高政府的信用呢?这可以有很多方法,有些是治标的,有些是治本的。 治标的办法很简单。首先是找到什么因素影响了政府的信用,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比如,政府有些部门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就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并建立服务投诉机构,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以此取信于政府服务消费者。 又比如,最近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其中很多属于政府工程欠款的问题。对此,治标的办法就是,约束各级政府,尽快清理政府工程欠款问题,至少是把拖欠工资问题及早解决,以此取信于民工。 治标的办法一般适用于短期,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还是需要根除问题产生的制度基础,在制度上解决问题。这可以在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进行努力。这里试举一二: 首先是要规范政府各个部门的基本行为。这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完善政府行为规范,这就要修改宪法和组织法,具体规定各级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政府法律体系。在完善现有的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是,让各级政府的行为都与政府的财政预算联系在一起。政府的职能不能无限扩张,必须以财政能力为限。没有财政能力的事情坚决不能做。有了法律的约束,有了财政能力的约束,政府失信的问题至少可以减少40%。 其次是要改变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不对称关系。如果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政府面前始终处于弱势的地位,而政府在制定法律规范、使用政府财政方面掌握着行政专断权,在公共事务方面始终对社会、企业和个人处于命令者和管制者的角色,即使有完善的政府法律体系,即使有良好的财政制度约束,政府信用也不可能有良好的制度基础。这就需要改变观念,改变政府的行为,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与政府处于平等的位置上,并且政府不能侵犯社会权利、企业权利和个人权利,也就是说,社会对社会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企业对企业事务有最终的决策权,个人对自己的事务也有最终的决策权,个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都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当然,政府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却需要接受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严格监督,并确立各种各样的途径,让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公共管理。如果政府与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准确定位了,政府的失信问题至少可以减少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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