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低保户除雪”应当如何看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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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20:1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孙庚 据1月14日《华商晨报》报道,1月12日,在辽宁抚顺下雪后的第二天,南花园街道所属的各社区就组织低保户上街除雪。对于不参加除雪的低保户,有的社区实行了罚款。这个消息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论。我觉得,让低保户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是必要的。 我们知道,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参加公益活动本来是所有公民都应承担的责任,低保户在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这并不矛盾。也正因为如此,《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经两次介绍拒不就业的居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几乎所有的持不同意见者都将让低保户上街除雪看作是对他们自尊的伤害。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换一个角度想问题,比如,低保户会不会同样有服务并反哺社会的愿望?他们会不会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同时,切实地感受到作为公民和劳动者的光荣与尊严?而这恰恰是我们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的终极目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抚顺的做法没有问题。如报道所描述的,“刮着寒风,一位驼腰躬背的7旬老者,在街道上同其他人一起在艰难地除着路雪。”另外,当地南花园街道一社区的低保户,由于身体不好,几次没有去参加除雪,就在发低保金的时候扣去了5元钱。连老弱病残者也非得上街除雪,这样的做法无疑是不妥的,也是引起公众批评的最根本原因所在。显然,当地在制订低保户参加公益活动的制度时,未能考虑到这些具体情况。在低保人群中,老弱病残者的数量通常不少,制度的制订如果不加甄别地搞“一刀切”,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另外,在合理制订制度的基础上,我也不认为对拒不参加公益活动者进行罚款是最好的办法。也许,用奖励热心参与公益活动的人的办法,取代对于未参加者的罚款,更能激发人们对于公益活动的热情,更能体现公益活动的取向,同时,也避免了罚款对于本来就处于贫困线下的人们的伤害。再说,低保金本身是贫困人口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谁也无权“克扣”。这也是需要制度的制订者予以考虑的。 不恰当的制度应当尽快改变,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制度的不恰当而对低保户的公益责任断然否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必须厘清。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